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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訓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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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訓練題

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4小題,每小題1.5分,共36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第1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  )。

A.試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無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2題

根據勞動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內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第3題

王某是甲公司的員工,2011年開始與甲公司連續簽訂了兩次2年期的勞動合同;已知王某並不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2015年王某與甲公司再續訂勞動合同時,王某(  )。

A.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B.只能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C.無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D.與甲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A

解析: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具有法定情形(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題中:(1)選項AC:王某2011年開始與甲公司連續簽訂了兩次2年期的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甲公司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選項B:如果王某自己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選項D:王某滿足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王某想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公司就應當與其訂立,不存在協商的問題。

第4題

周某於2012年4月11日進入甲公司就職,經周某要求,公司於2013年4月11日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資2000元,已按時足額領取。甲公司應向周某支付工資補償的金額是(  )元。

A.0

B.2000

C.2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共11個月)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5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職工因工傷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其中,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  )。

A.1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B.3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C.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D.12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答案:C

解析: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6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一定比例,該比例為(  )。

A.50%

B.60%

C.80%

D.70%

答案:C

第7題

甲勞務派遣公司(簡稱“甲公司”)擬將王某等6人勞務派遣至乙公司,輔助其完成某境外工程專案。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當與王某等6人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B.乙公司應當與王某等6人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C.甲公司應當與王某等6人簽訂勞動合同

D.乙公司應當與王某等6人簽訂勞動合同

答案:C

解析:(1)選項AB:“勞務派遣協議”應由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2)選項CD:“勞動合同”應由甲公司與王某等6人簽訂。

第8題

某年9月1日,王某跳槽到乙公司工作,隨後向乙公司提出補休該年度帶薪年休假的申請。已知,王某的工作年限為18年,當年全年日曆天數共365天,9月1日為當年第244天。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關王某可以補休的帶薪年休假天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王某當年在原單位已經休了5天,王某在乙公司可以補休5天

B.如果王某當年在原單位已經休了5天,王某在乙公司可以補休10天

C.不論王某當年在原單位是否休過年休假,王某在乙公司均可補休3天

D.不論王某當年在原單位是否休過年休假,王某在乙公司均可補休4天

答案:C

解析:(1)王某的工作年限已滿10年不滿20年,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10天;(2)王某當年在乙公司剩餘日曆天數佔全年日曆總天數的比例=(365—243)÷365=33.42%;(3)10×33.42%=3.342(天),而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王某可在乙公司補休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