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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練習題及答案

註冊稅務師 閱讀(3.2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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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練習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稅務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 )。(2012年)

A.被稅務機關委託的代徵人

B.與申請人存在控股關係的上級單位

C.以共同名義與稅務機關共同作出處罰決定的其他組織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答案】D

【解析】稅務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以選項D正確。

2.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A.15

B.30

C.60

D.90

【答案】C

【解析】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3.下列行政複議情形中,需終止行政複議的是( )。(2009年)

A.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後,發現其他複議機關已經先於本機關受理的

B.因不可抗力,致使複議機關暫時無法調查瞭解情況的

C.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的

D.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正在履行的

【答案】A

【解析】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規定在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終止:

(1)依照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

(2)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後,發現其他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於本機關受理的;

(3)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4)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後,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二、多項選擇題

1.稅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中,既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2011年)

A.不予代開了發票

B.不予審批出口退稅

C.給予較低的納稅信用等級

D.給予加收滯納金

E.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

【答案】A,C,E

【解析】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此題答案應該是ABCE。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納稅人對“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物件、徵稅範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2.下列的稅務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有( )。(2009年)

A.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複議機關提出申請,且受理

D.納稅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為提出複議

E.申請人死亡

【答案】ACD

【解析】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

(1)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2)超過法定的申請期限;

(3)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行政複議物件;

(4)已向其他法定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6)申請人就納稅發生爭議,沒有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並且沒有提供擔保或者擔保無效;

(7)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

3.行政複議期間,下列情形中,行政複議中止的有( )。(2010年)

A.申請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

B.申請人死亡,須等待其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C.申請人的法人資格終止.

D.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的

E.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答案】AB

4.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些行政行為有( )。(2012年)

A.按1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稅務機關認為應適用17%的稅率,要求補繳增值稅並加收滯納金

B.未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代扣稅款50%的罰款

C.對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作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在當期轉出的決定

D.稅務機關不接受企業選擇認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申請

E.舉報偷稅行為,稅務機關未按規定給予獎勵

【答案】B,D,E

【解析】選項A、C均屬於徵稅行為,必須首先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才能申請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三、簡答題

1.2011年A企業在年度決算報表編制前,委託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稽核。註冊稅務師發現情況如下:

(1)當年4月收到從其投資的境內居民企業B公司分回的投資收益5萬元,A企業認為該項屬於免稅專案。

(2)當年1月4日,購買了上市公司C企業的流通股股票,6月10日,收到C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2萬元,A企業認為該項屬於免稅專案。

(3)將對D企業的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對外出售,取得了處置收益30萬元,並計入了“投資收益”科目,A企業認為該項也屬於免稅專案。

請判斷A企業上述做法是否正確,並說明理由。

【答案】

(1)做法正確。按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

(2)做法錯誤。因為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不能享受免稅優惠的。本題中A企業持有C企業的股票還不足12個月,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3)做法錯誤。將長期股權投資對外出售,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其取得的所得沒有免稅規定,應該併入應納稅所得額來徵稅。

2.某代理記賬公司業務人員向註冊稅務師提出了下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涉稅問題:

(1)某軟體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如何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2)某加油站管理公司經營用車輛所耗用汽油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還是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

(3)某市最近遭遇了較強降雨,甲公司雖將貨物全部存於倉庫做好了相關措施。但倉庫仍浸水,導致存貨無法使用而損失,請問這種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4)企業在辦公樓內安裝了視訊會議系統,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該視訊會議系統是否要作為建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是否能夠抵扣?

請根據稅法規定分別予以回答。

【答案】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2)該行為屬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不需計算銷項稅額。經營用車輛耗用汽油相關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進行抵扣。

(3)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為較強降雨屬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公司已經做好管理措施,所以發生的損失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購入的安裝視訊會議系統若是以辦公樓為載體需安裝在辦公樓內的配套設施,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若是單獨放置於辦公室中使用,屬於有形動產範疇,不屬於建築物的組成部分,能取得相關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於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業稽查,發現甲加工企業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間,少繳增值稅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業的行為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要求其自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補繳增值稅280000元。稽查局於2011年4月20日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甲加工企業;甲加工企業於5月20日將稅款繳納入庫,但由於對稅務局決定存在異議,於5月21日向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市國家稅務局對甲加工企業的行政複議申請進行了審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市國家稅務局是否應該受理甲加工企業的行政複議申請,並說明理由。甲加工企業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說明理由。

【答案】

市國家稅務局應受理甲加工企業的行政複議申請。根據稅法規定,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受理:屬於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符合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的職責範圍;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案例中納稅人對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該複議屬於該市國家稅務局的管轄範圍。納稅人對該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徵收稅款行為)提出行政複議,屬於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4月20日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5月20日繳納了稅款,5月21日申請行政複議,即在規定的期限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也是符合規定的。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等都是符合條件的,所以市國家稅務局應該受理甲加工企業的行政複議申請。

甲企業可以就該市國家稅務局不予受理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稅法規定,對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位於市區的某公司出租房產,合同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賃期為五年,每年租金10萬元,並約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賃方收取50萬元房屋租金,一次性開具發票。

上述出租房產業務第一年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結轉收入和稅費的業務作出賬務處理。

【答案】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所以出租房屋業務第一年應納營業稅=50×5%=2.5(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可以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房產業務第一年企業所得稅計算時應將10萬元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企業所得稅。

①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預收賬款 500000

②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遞延收益 2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5000

—應交城建稅 1750

—應交教育費附加 750

③結轉收入和稅費:

借:預收賬款 1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500

貸:遞延收益 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