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號),該通知對稅務師報考條件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