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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備考練習題

註冊稅務師 閱讀(2.27W)

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1月12、13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備考,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備考練習題,供大家練習。

2016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備考練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2.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 )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納稅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中,不需要辦理登出登記的是( )。

A.改變隸屬關係

B.解散

C.破產

D.撤銷

4.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清全部納稅事項後,核發( )。註冊稅務師應及時到稅務機關領回有關注銷稅務登記的批件、資料,交給納稅人。

A.《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B.《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C.《登出稅務登記證明書》

D.《稅務登記徵》

1.

【答案】C

【解析】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

【答案】B

【解析】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

【答案】A

【解析】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4.

【答案】A

【解析】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清全部納稅事項後,核發《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註冊稅務師應及時到稅務機關領回有關注銷稅務登記的批件、資料,交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