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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教師資格證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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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教師資格證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公告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部署,根據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試中心的檔案精神,上海市將於2015年正式啟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

改革後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由教育部制定考試科目、考試標準和各科考試大綱。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部分,筆試包括使用計算機考試(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

現將有關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筆試

(一)考試物件

上海市內(含戶籍或工作單位)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幼兒園和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國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證明報考。

(三)考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試點期間,初級中學和高階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資訊科技等13個學科。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

6、筆試單科成績兩年有效。

(四)考試方式

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採用何種考試方式將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部署執行。

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五)考試日期

2015年上半年筆試的日期為:6月30日。

具體日程安排見下表:

時 間


類 別

6月30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兒 園

綜合素質(幼兒園)(機考)

保教知識與能力(機考)


小 學

綜合素質(國小)(機考)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機考)


初級中學

綜合素質(中學)

教育知識與能力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階中學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


文化課

專業課


實習指導


(六)考試報名時間

2015年上半年筆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資訊輸入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其中,網上()資訊輸入時間為2015年5月14日—2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5月19日—21日。

根據教育部關於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統一部署,2015年上半年考試報名時,凡報考某一類別(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須同時報考該類別內所有筆試(含機考)考試科目,不接受只選報部分筆試(含機考)考試科目的考生。

(七)報考要求

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公佈,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址:。

二、面試

(一)考試物件

同筆試的考試物件。

(二)報考條件

經過筆試規定科目考試並獲合格成績。

(三)考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面試不分科目。

2、國小教師資格面試分若干科目。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面試科目與筆試報考科目三一致。

4、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暫不分科目。

(四)考試方式

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時間為20分鐘。

(五)日程安排

1、面試報名時間:2015年8月23日—27日;

2、面試時間:2015年9月22日—23日。

面試合格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面試具體內容可登入上海教育人才網()查詢。

三、教師資格認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按照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接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學科一致。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認定,待取得畢業證書後,方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5年及以後入學的師範類專業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其他

以上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等,如有變動,以教育部通知時間為準。

查詢有關筆試的政策與具體要求,可登入;查詢有關面試的政策與具體要求,可登入。

本公告內容,僅在試點期間適用。

本公告解釋權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