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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監管新規2016

理財規劃師 閱讀(1.45W)

時隔近兩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檔案意見徵求重啟,或將在近期正式面世。下面一起來看看銀行理財監管最新規定解讀吧!

銀行理財監管新規2016

2014年12月,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對銀行理財業務做出了史上最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直接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理財業務迴歸資產管理本質,可以說是該意見徵求稿的核心思路。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獲悉,銀監會於本月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基礎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並召集部分銀行進行討論。

目前來看,新版本調整較多,且更為嚴厲,尤其是對銀行理財實現分類管理和禁止分級理財產品,與舊版意見徵求稿差別較大。

銀行資管業內多名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兩年來,資管行業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混業趨勢下,資金通道叢生,邊界模糊,而監管層的共識逐漸明朗,去影子銀行、去通道,加強表外監管,是為愈發明確的大方向;而此前銀行理財的熱門話題,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和推進,則明顯退出核心問題圈。

綜合多名訊息人士,新版意見徵求稿中,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和方向;不過最終版本仍可能存在變數。

  擬對銀行理財分綜合類和基礎類

第一,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上新增一點,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銀行資本金將是劃分的重要標準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很多體量很小的銀行,其理財業務開展將受到很大限制。不過,由於劃分標準究竟有多嚴格,未解,因此中小銀行將在多大程度受到影響,無法預測和評估。

另外,有訊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監管層也在考慮對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資產,設定和“非標”投資相類似的投資比例限制。

根據現有的管理辦法,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其額度上限取“銀行上一年度經審計後總資本的4%”和“銀行理財總投資35%”的孰低者。如果要落實權益類投資的比例限制,則監管層需要像對“非標”一樣,對權益類投資做出明確定義。

  “非標”投資擬不得對接資管計劃

第二,就非標資產投資方面,新版意見徵求稿中,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對接信託計劃,而不能對接資管計劃。不允許多層通道巢狀。鼓勵銀行理財發行一對一非標產品(無期限錯配)。

目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巢狀2到3個計劃類通道,屬於普遍現象;而非標資產配置在資產池中以拉高理財產品收益,更是普遍做法,因此該條規定雖不至於大大出乎業界意料,但也可預見引發不小變化。

其實,在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中,就已經有相關內容引導銀行理財關於非標的投資。其中規定,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中的“非標”資產需回表核算,但無期限錯配的專案融資類產品的“非標”無須回表,允許淨值型產品的30%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且無須回表核算。

  擬禁止銀行分級理財產品

第三,新版意見徵求稿中禁止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而2014年版本對分級產品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和相關的詳細規定。

根據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分級產品指的`是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理財產品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理財產品。

彼時,舊版意見徵求稿中,對分級產品做出了包括產品設計原則、優先劣後比例、募資物件和投資標的等詳細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資金投資其他分級資管產品並不在銀行理財分級產品之列。

另外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結構化理財產品,根據2014年版本的定義,是指本金投資於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同時以不高於以上投資的預期收益與剩餘本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並以投資交易的收益為限向客戶兌付理財產品收益的理財產品。

簡言之,分級產品主要是從資金端來看,結構化產品主要是從資產投資端的角度來看。

5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就曾報道,銀監會視窗指導城商行和農商行停止新發分級理財產品,對於已經發行的,到期後不能再發。有銀行資管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分級理財產品通過分層設計,容易為劣後資金輸送利益。在反腐大背景下,近年來,多數銀行對發行該類產品已經非常謹慎。

不過,值得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僅是此次調整的可能方向,正式檔案定稿仍存在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