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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階會計師《會計實務》考前練習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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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7年高階會計師《會計實務》考前練習及答案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 17%,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根據 2008 年頒佈的企業所得稅法,甲公司從 2009 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2010 年全年累計實現的利潤總額為 1 000 萬元。2010 年發生以下業務:

(1)2009 年 12 月購入管理用固定資產,原價為 151 萬元,預計淨殘值為 1 萬元,折舊年限為 5 年,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稅法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及預計淨殘值會計與稅法規定相一致。201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認定持有的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地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萬元。

(2)2009 年末甲公司支付價款 120 萬元購入一項專利技術。企業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無法合理預計其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期限,將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稅法規定該類專利技術攤銷年限不得超過 10 年。2010 年 12 月 31 日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未發生減值。甲公司未做賬務處理。

(3)3 月 1 日,購入 A 股票 10 萬股,支付價款 100 萬元,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年末甲公司持有的 A 股票的市價為 180 萬元。甲公司會計人員將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調增 80萬元,並相應的調增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 60 萬元;同時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20 萬元。

(4)4 月 1 日,甲公司支付價款 300 萬元購入 B 股票 10 萬股,佔 B 公司股份的 5%,劃為長期股權投資,年末甲公司持有的 B 股票的市價為 360 萬元。甲公司未做任何賬務處理。

(5)2010 年因銷售產品承諾提供 3 年的保修服務,年末預計負債賬面金額為 70 萬元,當年度未發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後服務相關的費用在實際支付時抵扣。年初預計負債為零。甲公司認為該預計負債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70 萬元,並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17.5 萬元。

(6)2009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一項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取得時的入賬金額為 1000 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 50 年,淨殘值為零,2010 年末公允價值為 1200 萬元,稅法要求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和淨殘值與會計相同。甲公司調增了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萬元,並確認了 50 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7)2010 年末存貨賬面餘額 100 萬元,存貨可變現淨值 94 萬元,假設以前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甲公司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 6 萬元,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1.5 萬元。

(8)甲公司 2008 年發生的虧損 40 萬元未彌補,可以由 2010 年度稅前彌補,假設 2008年已估計未來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當年虧損,已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3.2 萬元。甲公司 2010 年末稅前彌補了該虧損,同時認為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已經消失,轉回了以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3.2 萬元。

(9)企業 2010 年除上述業務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外,確認應支付的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共計 5 000 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於當期稅前扣除的部分為 4 500 萬元;超標業務招待費 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 90 萬元,稅務部門的罰款支出 20 萬元。甲公司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1 096 萬元,應交所得稅為 274 萬元。

  要求:

判斷甲公司的'上述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簡要說明理由並寫出正確的做法。

  參考答案

(1)甲公司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處理不正確。固定資產的會計折舊高於稅法折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因此產生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0 萬元,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萬元。

(2)甲公司未做處理不正確。該專利技術會計上不進行攤銷,稅法上是要攤銷的,所以資產的賬面價值 120 萬元大於計稅基礎 108 萬元,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12 萬元,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3 萬元。

(3)甲公司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不正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計入所得稅費用。應該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 20 萬元。

(4)甲公司的處理不正確。因為持有 B 公司的股份為 5%,屬於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由於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該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該調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60 萬元,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5 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萬元。

(5)甲公司處理正確。

(6)甲公司確認的 50 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處理不正確。因為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為 1200 萬元,計稅基礎=1000-1000/50=980(萬元),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為 220 萬元,

所以應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為 55 萬元。

(7)甲公司會計處理正確。

(8)甲公司 2008 年末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3.2 萬元不正確。由於 2008 年頒佈的企業所得稅法,甲公司從 2009 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所以 2008 年末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稅率為 25%,應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為 10 萬元,2010 年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為 10 萬元。

(9)甲公司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1096 萬元,應交所得稅為 274 萬元不正確。甲公司本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為 1 264 萬元[(1 000+80)+20-12-80+70-220+6-40+500+10-90+20],應交所得稅為 31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