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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高階會計實務》考點:企業融資方式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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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高階會計實務》考點:企業融資方式決策

  企業融資方式決策

企業融資方式分權益融資和負債融資兩大類,這兩大類下還可分別細分為更具體的融資方法和手段。從融資戰略角度,融資方式選擇主要針對以下決策事項。

  (一)權益融資方式

企業權益融資是通過發行股票或接受投資者直接投資等而獲得資本的一種方式。其中,戰略投資者引入、權益再融資(如增發、配股)等將成為公司融資管理的重點。

1.吸收直接投資與引入戰略投資者

吸收直接投資是企業權益融資的主要方式,而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則是吸收直接投資的管理決策所關注的重點。

只有符合下述特徵的投資者才是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1)資源互補。投資雙方處於相同或相近產業,或者雙方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互補性,且投資者在行業中有很高的聲譽和實力,足以幫助被投資企業提高競爭力和綜合實力,能夠形成規模經營效應或互補效應,或通過業務組合規避不可預測的各種經營風險。

(2)長期合作。戰略投資者因其投資量大而成為公司的重要股東,有能力、意願和時間等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尋求與企業在優勢領域的合作。

(3)可持續增長和長期回報。戰略投資者因長期穩定持有公司股份,而與被投資企業共同追求可持續增長,並以此取得長期戰略利益與長期回報,而非通過短期市場套利而取得回報。

2.股權再融資

股權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1)配股。配股是指向原普通股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配股使得原股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新發售股票的權利,凡是在股權登記日前擁有公司股票的普通

配股除權價格計算

通常配股股權登記日後要對股票進行除權處理。除權後股票的理論除權基準價格為:

【提示】(1)當所有股東都參與配股時,此時股份變動比例(也即實際配售比例)等於擬配售比例。(2)除權價只是作為計算除權日股價漲跌幅度的基準,提供的只是一個基準參考價。如果除權後股票交易市價高於該除權基準價格,這種情形使得參與配股的股東財富較配股前有所增加,稱為“填權”;反之股價低於除權基準價格則會減少參與配股股東的財富,稱為“貼權”。

配股權價值計算

一般來說,老股東可以以低於配股前股票市場的價格購買所配發的股票,即配股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前股票價格,此時配股權是實值期權,因此配股權具有價值。
利用除權後股票的價值可以估計配股權價值。配股權的價值為:

【例2-20】F公司擬採用配股的方式進行融資。假定20×3年3月25日為配股除權登記日,現以公司20×2年12月31日總股本5億股為基數,擬每5股配1股。配股價格為配股說明書公佈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平均值〔10元股)的80%,即配股價格為8元/股。在所有股東均參與配股的情況下,配股後每股價格和每一份優先配股權的價值如下:

[答疑編號6177020803:針對該題提問]


每份配股權價值(9.667-8)/5=0.333(元)
①如果某股東擁有5000萬股F公司股票,在該股東行使配股權並參與配股的情況下:
該股東配股後擁有股票總價值為9.667元/股×6000萬股=5.8(億元)
配股前擁有股票總價值為10元/股×5000萬股=5(億元)。
該股東花費8×1000萬股=8000(萬元)參與配股,持有股票價值增加了8000萬元,其財富沒有變化。
②如果該股東不參與配股,則:配股後股票的參考價格為(5億股×10元+9000萬股×8元)/(5億股十9000萬股)=9.6949(元/股),該股東配股後持有5000萬股的股票價值為9.6949元/股×5000萬股=4.84745(億元),因未行權而造成的財富損失了1525.5萬元(5億元-4.84745億元)。

股股東就享有配股權,此時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含有配股權的價格。

(2)增發。

增發是已上市公司通過向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權益資本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定向增發兩類,前者需要滿足證券監管部門所設定的盈利狀況、分紅要求等各項條件,而後者只針對特定物件(如大股東或大機構投資者〕,以不存在嚴重損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為前提。

公開增發新股的認購方式通常為現金;而定向增發新股的認購方式往往是以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不限於現金,還包括權益、債券、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

(二)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利用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方式向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其他企業單位等融入資金。相對於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傳統方式而言,新型債務融資方式日益受到關注。

1.集團授信貸款

集團授信貸款是指擬授信的商業銀行把與該公司有投資關聯的所有公司(如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視為一個公司進行綜合評估,以確定一個貸款規模的`貸款方式。

集團授信貸款主要針對集團客戶。

對企業集團來說,獲得商業銀行的集團統一授信具有以下好處:

(1)通過集團統一授信,實現集團客戶對成員公司資金的集中調控和統一管理,增強集團財務控制力;

(2)便於集團客戶集中控制信用風險,防止因信用分散、分公司、子公司失去集團控制而各行其是,從而有效控制集團整體財務風險;

(3)通過集團授信,依靠集團整體實力取得多家銀行的優惠授信條件,降低融資成本;

(4)有利於成員企業藉助集團資信取得銀行授信支援,提高融資能力。集團授信已成為我國企業貸款融資的主要方式。

2.可轉換債券

由於資本市場的發展及各種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公司融資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可轉換債券即為一種具有期權性質的新型融資工具。

企業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除債券期限等普通債券具備的基本要素外,還具有基準股票、轉換期、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強制性轉股條款和回售條款等基本要素。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值=轉換比率×股票市價

(三)企業集團分拆上市與整體上市

1.集團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對集團業務進行分拆重組並設立子公司進行上市。從分拆型別看,它主要包括以下型別:

(1)集團總部將尚未上市的子公司從集團整體中分拆出來進行上市;

(2)集團總部對下屬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進行分拆、資產重組並經過整合後(它可能涉及多個子公司的部分業務)獨立上市;

(3)對已上市公司(包括母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將其中部分業務單獨分拆出來進行獨立上市等。

分拆上市使集團總體上能創造出多個融資平臺,從而提升集團整體的融資能力和發展潛能。

2.企業集團整體上市

整體上市就是企業集團將其全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整體上市後,集團公司將改製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從我國企業集團整體上市實踐看,整體上市往往採用以下三種模式:

(1)換股合併。換股合併是將流通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按一定換股比例折換成上市後集團公司的流通股票。換股完成後,原上市公司退市,登出法人資格,其所有權益、債務由集團公司承擔,即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2)定向增發與反向收購。增發與反向收購是由集團下屬的上市子公司增發相應股份,然後反向收購集團公司資產,進而達到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的目的。

(3)集團首次公開發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