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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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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全省會計人員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6年吉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各位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吉財會[2013]382號)有關換髮證書的規定,我省已在 2014年下發了《關於吉林省會計人員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吉財會函[2014]231號)及《關於繼續開展全省會計人員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吉財會函[2014]1088號),對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做了全面部署。為了保證會計人員及時瞭解換證要求,按期換髮證書,現將換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安排

(一)2016年應換髮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應參加今年換證的.會計人員網上申請時間為:1月6日開始,12月15日結束。

  二、換證要求

(一)按規定應當換證的會計人員,應在要求時間內,登入“吉林省會計網”,點選“換證申請”按鈕,輸入身份證號後,修改並打印出《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同時攜帶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到當地財政部門稽核換領新證。對需要進行重要資訊變更的會計人員,還應提交變更資訊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在網站下載並填寫的《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資訊變更申請表》)。

(二)外省調入我省的會計人員,應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持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換領我省新證。

(三)因證書遺失或毀損的會計人員,需按照《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遺失者應在相關媒體上釋出證書丟失公告,在吉林省會計網上自行下載填寫《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後,本人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領新證。

毀損者在吉林省會計網上自行下載填寫《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後,持毀損證書原件,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領新證。

(四)應換未換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將無法正常在會計網進行繼續教育學習報名、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及辦理會計證調轉手續等。

(五)對因特殊原因在當年應換未換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可延期到下一年度完成換證手續,對連續兩年無故未完成換證的持證人,其會計資訊將被凍結。即發證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證人在2015年12月31日還未換髮新版會計證書的,資訊將於2016年1月7日起被凍結,持證人將無法進行2016年繼續教育學習報名,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及會計證調轉。對此類人員,將在2016 年7月1日至9月31日再次集中統一換髮證書,過期還未換髮的,資訊將繼續被凍結。

吉林省財政廳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