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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階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試題

高階會計師 閱讀(2.3W)

1.甲單位是一家中央級事業單位,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於2013年1月1日施行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4年9月,甲單位財務部門對其2014年度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進行了全面檢查,提出了以下需要進一步研究的事項:

2016高階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試題

(1)2013年甲單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轉資金4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結轉資金18萬元,公用經費結轉資金27萬元,在安排2014年預算時,將公用經費結轉資金中的7萬元用於安排本單位的人員經費,用於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

(2)1月,甲單位將上級對本單位的上年財政直接支付結餘資金調劑轉出的金額,作為增加事業支出和減少財政應返還額度處理。

(3)3月,甲單位經管理層會議決定,出租一棟閒置的辦公樓(價值為1 800萬元),每年收取租金300萬元,直接計入事業收入。

(4)5月,某修繕專案完成,結餘資金29萬元,甲單位6月將這些結餘資金用於單位基建工程款的支付。

(5)5月,甲單位根據批准的辦公樓擴建專案支出預算(超出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但不屬於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分管領導決定直接委託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接該擴建工程。該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甲單位分管領導的親屬。

(6)6月,甲單位將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協議約定上繳的管理費2 000萬元列入往來賬,並經管理層決定從該往來賬中支出1 800萬元購置了一臺專用裝置(超出資產配置規定限額)。

  要求:

請根據國家部門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對事項(1)至(6),逐項判斷是否正確,如不正確,分別說明理由;對事項(6),逐項指出其中的不當之處,並分別說明正確的處理。

2.鑫苑公司是一家能源化工國有控股集團公司,已在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控制AB兩家境內上市公司,A、B公司2014年與金融資產和股權激勵有關的的事項如下:

  A公司內審部門就2014年以下有關金融資產轉移業務的相關處理提出異議

(1)2014年1月1日,A公司與中國銀行簽訂一項應收賬款保理合同,將因銷售商品而形成的對乙公司的應收賬款234萬元出售給中國銀行,價款為185萬元。在應收乙公司貨款到期無法收回時,中國銀行不能向A公司追償。A公司根據以往經驗,預計該批商品將發生的銷售退回金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由A公司承擔。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終止確認了234萬元的應收賬款。

(2)2014年2月1日,A公司將收到的乙公司開出並承兌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向X商業銀行貼現,取得貼現款380萬元。合同約定,在票據到期日不能從乙公司收到票款時,X商業銀行可向A公司追償。該票據系乙公司於2014年1月1日為支付購料款而開出的,票面金額為400萬元,到期日為 2014年5月31日。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

(3)2014年5月1日,A公司將其一項金融資產出售給Y公司,取得出售價款180萬元,同時與Y公司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照回購當日的市場價格再將該金融資產回購,A公司在處理時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

(4)2014年6月1日,A公司將其一項金融資產出售給丙公司,同時與丙公司簽訂了看跌期權合約,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期權,A公司在處理時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

B公司是一家從事生物工程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本總額為6 000萬,其中A公司持有比例為55%。由於最近三年公司業績發展迅速,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於2014年2月5日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具體方案如下:

(5)B公司於3月10日授予公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和高階管理人員等待期為2年的800萬股票期權。董事會成員共 11人,其中外部董事3人(均來自控股公司)、獨立董事3人,薪酬委員會3人中1人為公司副總經理(執行董事)。2014年3月25日公司將釋出2013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該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B公司打算回購一半的股票期權(即400萬股)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7)核心技術骨幹王某雖然於2012年在某上市公司工作時曾經因洩密公司重大商業機密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但是加入公司以來表現優秀,為甲公司創造了大量的業績,因而破格授予股票期權。

(8)B公司總經理李某為公司業績的發展貢獻突出,為表彰其突出表現,決定授予其100萬的股份。由於董事會成員一致認可,對於其特殊表彰不必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

  要求:

1.分析、判斷A公司對事項(1)至(4)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分別簡要說明理由;如不正確,請分別說明正確的處理思路。

2. 如你是B公司的財務顧問,依據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對B公司有關事項(5)至(8)逐個點評。

南方職業大學為財政撥款的省屬大學,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裝置購置採用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

  資料一:

3.南方職業大學臨時決定動用學校的預算資金採購一批高階電子裝置(已被列入省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金額約75萬元(該省公開招標限額為50萬元)。為了保證採購的公正性與嚴肅性,該校院長辦公會決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長掛帥,由學校後勤、教學及紀檢部門組成一個採購班子,負責採購的具體事務。他們通過跑市場、搞調研,廣泛徵集供應商,共徵集到12家相關供應商,隨後他們制定了一定的採購門檻,經過篩選和比較,最後確定了5家公司作為邀請物件。然後他們又制定了相應的採購要求,並於7日內組織這5家公司進行了邀請招標,最終合同金額為65萬元。

  資料二:

2014年3月,南方職業大學的內部審計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大學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及其會計處理進行了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南方職業大學2013年12月的下列事項可能存在問題:

(1)2013年12月1日,南方職業大學經主管部門稽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與甲企業簽訂採購合同。根據合同規定,南方職業大學向甲企業採購價值為950萬元的大型裝置,其中40%的合同款項由南方職業大學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支付,餘款在收到裝置後的30日內付清;南方職業大學在合同簽訂後 15日內收到所購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