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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輔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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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資產轉移

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輔導資料

一、金融資產概述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的特點:是一種“合同權利”。

1、金融資產的內容

(1)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

(2)債權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

(3)間接投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基金投資。

2、金融資產的類別

會計準則按照企業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將金融資產分為以下4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的此類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為近期出售、獲取差價而持有的債券、股票、基金。

分類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基礎工具。 (即,符合條件的債券投資)

分類要求:持有至到期投資中途出售比例較大、且不屬於例外情況的(見教材),要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連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不得再確認新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指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融固定或可確定的基礎金融工具。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不屬於上述類別的基礎工具。包括:持有期不確定的債券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重大影響、活躍市場有報價的股權投資。

4、金融資產的計量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形式

1、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其中,金融資產既可以是單項金融資產,也可以是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

2、金融資產轉移的分類

(1)按照表現形式進行分為兩類:出售金融資產和資產證券化。大綱P72

(2)按照轉移的`金融資產的範圍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

3、金融資產轉移的型別

(1)應收賬款保理(現代意義:將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

①附追索權應收賬款保理

A.如果與該應收賬款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發生轉移,企業終止確認應收賬款,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因應收賬款保理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應當按照“或有事項”的規定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B.如果與該應收賬款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其實質是企業以應收賬款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企業不應終止確認應收賬款,實際收到的金額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2、不附追索權應收賬款保理: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企業應當終止確認應收賬款,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應收票據貼現和背書轉讓

①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分為附追索權應收票據貼現和不附追索權應收票據貼現兩種。會計處理原則同“應收整款保理”。

②應收票據背書轉讓

企業(背書人)因背書轉讓應收票據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3)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業務流程是:

①發起機構,即持有貸款的銀行確定可證券化的金融資產,以基礎資產組

建資產池(一組資產)。

②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設立特定目的主體。特定目的主體是指由發起人建立、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併發行以此為支援的證券的特殊實體,其職能是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

③發起機構將基礎資產轉移給受託機構設立的特定目的主體。

④信用增級機構(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對特定目的主體發行的資產支援證券進行信用增級。

⑤信用評級機構*對特定目的主體發行的資產支援證券進行信用評級。

國際三大評級機構:

美國標準普爾(S&P),美國穆迪(Moody's),美國惠譽國際(Fitch Ratings)。

國內三大評級機構:

中誠信國際,聯合資信,大公國際。

⑥承銷機構銷售特定目的主體發行的資產支援證券,特定目的主體獲得發行對價後按合同約定支付發起機構。

⑦服務機構(可以是發起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負責管理基礎資產。

資金保管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和貸款服務機構不得擔任同一交易的資金保管機構,應選擇另外一家金融機構。

(4)金融資產轉移的其他方式:出售金融資產—轉讓持有的各種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