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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真題及答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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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真題及答案(下)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l0小題,每小題l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並按答題卡要求,用28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61至70資訊點。認為表述正確的,填塗答題卡中資訊點【√】;認為表述錯誤的,填塗答題卡中資訊點【×】。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l分,答題錯誤的倒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倒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61.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的,可以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
  【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62.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 )
  【答案】×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6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儲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共同負擔的單位。 ( )
  【答案】√
  【解析】教材52頁有原文。
  64.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
  【答案】√
  【解析】教材71頁有原文。
  65.某捲菸廠通過自設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捲菸,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計算徵收消費稅。( )
  【答案】×
  【解析】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計算徵收消費稅。
  66.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答案】√
  【解析】教材168頁有原文。
  67.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
  【答案】√
  【解析】教材198頁有原文。
  68.稅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時間上的連續性,又包括徵收比例的固定性。( )
  【答案】√
  【解析】教材89頁有相關內容。
  69.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張支票;該支票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該記載事項不影響甲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 )
  【答案】×
  【解析】票據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不得背書轉讓。
  70.以下為某銀行轉賬支票背面背書籤章的示意圖。該轉賬支票背書連續,背書有效。( )
  【答案】√
  【解析】此題考核的是背書的連續性。背書人,是指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並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
  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凡要求計算的專案,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糧食白酒的生產和銷售業務。2008年8月該廠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5日向農戶購進免稅糧食,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上註明價款為50000元,貨款以現金支付。
  (2)10日外購一批包裝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15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5500元,貨款已付。
  (3)26日銷售糧食白酒5噸,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為60元/斤,另外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租金23400元,貨款已收訖。
  已知:糧食白酒增值稅稅率為17%;糧食白酒適用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免稅糧食增值稅的扣除稅率為13%;7月末該酒廠增值稅留抵稅額為零;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稅務機關認定;1噸=2000斤。
  要求:
  (1)計算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2)計算該酒廠當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計算該酒廠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4)計算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
  (1)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5×2000×60+23400/(1+17%)] ×20%+5×2000×0.5=124000+5000=129000(元)
  (2)該酒廠當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50000×13%+25500=32000(元)
  (3)該酒廠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5×2000×60+23400/(1+17%)] ×17%=105400(元)
  (4)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105400-32000=73400(元)
  2.某溫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飲、住宿和娛樂為一體的綜合性餐飲企業,酒店設有餐飲部、客房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實行獨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飲收入l50萬元。
  (2)住宿收入86萬元。
  (3)出租商業用房租金收入9萬元。
  (4)卡拉0K門票收入l7萬元、點歌費收入6萬元、臺位費收入23萬元、菸酒和飲料費收入71萬元。
  已知:服務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20%。
  要求:
  (1)計算該酒店當月餐飲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2)計算該酒店當月住宿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3)計算該酒店當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4)計算該酒店當月娛樂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
  (1)該酒店當月餐飲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150×5%=7.5(萬元)
  (2)該酒店當月住宿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86×5%=4.3(萬元)
  (3)該酒店當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9×5%=0.45(萬元)
  (4)該酒店當月娛樂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17+6+23+71)×20%=23.4(萬元)
  3.中國公民王某系國內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008年12月的收入情況如下:
  (1)當月工資薪金收入8 000元(已扣除“三險一金”等免稅專案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