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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考點:利息費用

初級會計師 閱讀(1.09W)

堅信目標的人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下面是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整理的《經濟法基礎》考點:利息費用,希望能為大家的複習帶來幫助。

《經濟法基礎》考點:利息費用

  1稅前扣除專案——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專案

利息費用

  2.股東未按規定繳足資本時利息費用的處理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向關聯企業借款的利息費用

(1)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債資比)和規定限額(利率限額)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2)債資比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比例為:

①金融企業,為5:1;

②其他企業,為2:1。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費用

(1)向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費用:參照上述向關聯企業借款處理。

(2)向內部職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費用

企業向除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2.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資產成本,不得單獨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解釋】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案例】甲企業2016年4月1日向銀行借款500萬元用於建造辦公樓,借款期限1年,當年向銀行支付了3個季度的利息22.5萬元,該辦公樓於10月31日完工結算並投入使用;假定建造期間利息全部資本化:

甲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2.5÷9×2=5(萬元)。已經資本化的利息則計入資產成本在以後各期分攤扣除。

  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案例】甲企業2016年9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使用,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24萬元。

計算當年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的租賃費用=24÷12×4=8(萬元)。

【相關連結】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