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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會計實操 閱讀(1.44W)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培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培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我國印花稅政策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是指印花稅法規明確規定的合同,對稅法沒有列明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培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只可能屬於技術合同範圍,否則,不屬於列舉合同不徵收印花稅。那麼,培訓公司與會員簽訂的開展財務培訓和諮詢解答內容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呢?

根據《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財務知識的培訓合同顯然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那財務專業知識的.培訓和諮詢業務,是否又屬於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呢?原《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下列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技術諮詢合同:

(一)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專案。

(二)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專案。

(三)其他專業性技術專案。

簡單的諮詢解答一般的財稅業務,既不需專業性技術專案,也不需經過分析、論證、評價和調查,不符合技術諮詢合同範疇。第九十條規定指出,技術服務合同法中“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稱的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問題。因此,財務知識的培訓合同也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綜上所述,培訓公司與會員簽訂的有關財務業務培訓和諮詢解答內容的合同不屬於應徵印花稅的技術合同。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034號)就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徵稅範圍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檔案第二條關於技術諮詢合同的徵稅範圍問題規定,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專案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專案;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專案;

3.其他專業專案。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第三條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問題規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餘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資訊、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絡、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按照上述規定,財稅知識培訓不屬於技術培訓,其所訂立的合同不應徵印花稅。財稅方面的諮詢屬於一般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方面的諮詢,也不屬於應徵印花稅的技術諮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