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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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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營業務的特殊性,物流企業物流業務運作部門的組織結構不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與運輸企業,對其發生的費用難以直接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的統一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同時成本費用資訊在物流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對其成本費用的歸集與核算成為目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下面yjbys就為大家分享最新物流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物流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一、物流業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費用處理

物流業務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物流業務的承攬工作和客戶服務工作。其中,承攬工作主要包括物流業務的詢價、方案設計、投標、合同簽訂等,客戶服務工作主要包括維護客戶關係、處理客戶投訴等。

物流業務的承攬工作實質上就是物流業務的前期開發工作。物流業務的前期開發工作會發生相應的資源耗費,如辦公場所相關費用、人員薪金相關費用、物流方案設計費用、承攬過程的業務費用等。從理論上說,如果物流業務投標成功,則表明物流業務前期開發成功,從而相關費用應該計入物流業務的成本中。

但是,根據謹慎性原則以及《企業會計制度》有關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原則,無論物流業務前期開發成功與否,其所發生的費用都應在發生時一次性計入期間費用。並且,物流業務的前期開發費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間接費用,很難界定不同的物流業務究竟應承擔多少前期開發費用,難以選擇合適的分配標準將這些間接費用分配於不同的物流業務。物流業務前期開發費用的間接費用屬性也反映了將其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現實可行性。

如果物流業務前期開發工作產生的費用適宜於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話,將其作為管理費用歸集還是作為營業費用歸集是另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企業會計制度》將有關研發費用列入管理費用,但筆者認為將物流企業物流業務的前期開發費用列為營業費用則更為合適。

《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根據營業費用這一概念的界定,物流企業物流業務的前期開發費用符合營業費用的本質屬性。物流業務管理職能部門所承擔的物流業務的承攬工作,也就是物流企業的市場營銷工作,其發生的費用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營業費用屬性相同。

物流業務的客戶服務工作實質上是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的延續,是物流業務的“售後服務”,所以開展客戶服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也應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二、物流業務作業職能部門的費用處理

根據物流企業物流業務的運作現狀,物流業務作業職能部門主要是專設的物流業務運作中心及其下屬分支機構,負責物流業務合同簽訂後的各個業務環節的具體運作。

無論是物流業務運作中心還是其下屬分支機構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與管理人員相關費用等都是因運作物流業務而發生的,應該將它們分別計入不同物流業務的物流業務成本。在製造業,將這一類費用歸集為製造費用,而後通過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被生產產品的成本中。從與物流業關係密切的交通運輸業成本核算的`現行制度與實務看,運輸業務成本包括運輸業務運作職能部門的相關費用。現行的《交通運輸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核算辦法》將運輸業務運作職能部門的相關費用先歸集為營運間接費用,再採用合適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相關的運輸業務成本中。

《交通運輸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核算辦法》明確規定,營運間接費用作為運輸業務成本專案,是指運輸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所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運輸成本核算物件的各種間接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車隊、船隊、裝卸隊等)為組織和管理運輸生產所發生的運輸生產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保險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費以及其他營運間接費用。顯然,物流企業應設定“營運間接費用”科目用於歸集與核算物流業務作業職能部門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與管理人員相關費用。

但需注意,由於物流企業所運作的物流業務的不同,在實際工作中對於物流業務作業職能部門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與管理人員相關費用還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歸集和處理。物流業務作業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能否直接計入某一物流業務成本可以區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例如,物流企業在承接較大的物流業務時會考慮設定分撥中心這一作業職能部門,根據物流業務運作方案的設計,分撥中心通常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為總分撥中心,負責接收客戶方的貨物並安排貨物從該分撥中心至區域分撥中心或至貨物接受方的傳送;

另一類為區域分撥中心,負責接收總分撥中心分撥的貨物並安排貨物的配送。

如果分撥中心僅服務於某一項物流業務,則該中心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與管理人員相關費用應作,為直接費用計入物流業務成本;如果分撥中心服務於不同的物流業務,此時該分撥中心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與管理人員相關費用應先在“營運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然後選擇合適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不同的物流業務成本。除了分撥中心以外,物流企業的運輸、裝卸、倉儲、加工作業等分支機構發生的機構設定費用和管理人員相關費用也需先判別其與某項物流業務的關係,然後作為直接費用或間接費用計入物流業務成本。

  三、物流業務費用處理的特殊考慮

以上探討的對物流企業物流業務管理職能部門、作業職能部門相關費用的處理符合外部報告會計的要求,但從物流企業的經營管理角度看,僅作這樣的會 計處理尚不能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為了反映物流企業提供某一項物流業務的實際成本水平與盈利能力,需要完整的成本資訊,這時不僅要把物流業務作業職能 部門的業務機構相關費用包括在內,而且應將歸集在“營業費用”科目中的可以區別歸屬於某一項物流業務的物流業務管理職能部門的業務機構相關費用包括在內。

例如,物流企業對某一項物流業務的投標成功了,即前期開發成功了,此時從物流企業物流業務經營管理的需要出發,應將能夠明確界定的前期開發費用即物流業務 承攬費用作為該項物流業務的盈利分析的構成因素之一,即在考評該項物流業務的實際成本水平及其盈利能力時應將承攬費用考慮在內。

同樣,對於物流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物流方案設計費用,在投標成功之前作為前期開發費用列為營業費用,在投標成功之後,應將後續發生的物流方 案設計(調整、優化)費用直接計入所投標的物流業務成本中。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還應將投標成功之前發生的能夠與其他物流業務區別開來的物流方案設計 費用計入該項物流業務成本中。

對於物流管理資訊系統發生的費用,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自行開發的情況下,因能否開發成功具有不確定性,而將開發 費用作為期間費用列為管理費用;在外部購入情況下,作為無形資產最後攤銷列為管理費用。但從物流企業的經營管理角度出發,對於開發成功且能區分不同物流業 務的物流管理系統開發費用、專門為某一項物流業務運作而購置的管理資訊系統的攤銷費用,應該計入該項物流業務成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