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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貨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及答案

期貨從業員 閱讀(1.51W)

1[單選題]天嘯期貨公司與客戶笑天簽訂了一份期貨經紀合同。某日,笑天向天嘯公司下達了一份交易指令,指令要求天嘯公司於當日買進十個單位的大豆合約。天嘯公司買進了二十個單位。則對於該超出的部分,應由()承擔。

2016期貨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及答案

A.天嘯公司承擔

B.笑天承擔

C.天嘯與笑天同時承擔

D.該交易無效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除客戶認可的以外,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承擔,少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

2[單選題]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確定管轄。

A.侵權行為發生地

B.侵權結果發生地

C.當事人選擇的訴由

D.違約方住所地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

3[單選題]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任免。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D.中國期貨業協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4[單選題]甲欲申請設立一期貨交易所,但是不知道如何申請,於是前去諮詢律師,律師告訴他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提交相關的材料。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應當提交的材料的是()。

A.申請書

B.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

C.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

D.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財產情況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5[單選題]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中沒有(),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A.有效期限

B.開平倉方向

C.品種、數量、買賣方向

D.成交價格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參見《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6[單選題]期貨公司為單位客戶申請交易編碼時,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向監控中心提交該單位客戶

的()。

A.有效身份證明檔案掃描件

B.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C.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D.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加原件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為單位客戶申請交易編碼時,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向監控中心提交該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掃描件。

7[單選題]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2

B.3

C.5

D.7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8[單選題]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制定。

A.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B.國務院財政部門

C.工商管理機構

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9[單選題]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繳納期貨市場()。

A.監管費

B.交易費

C.管理費

D.檢查費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

10[單選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