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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的禁止行為主要有哪些

保險代理人 閱讀(1.64W)

  導讀:保險代理人因型別不同業務範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範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的人業務範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範圍是: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百經營用運輸工具運輸工具保險及手續三者責任保險等。公司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從事下列行為:

保險代理人的禁止行為主要有哪些

1、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不得在保險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義務,編造並向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與保險合同內容及與其他事實不符的情況,給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錯誤資訊,使其在違背自己真實意志的情況下訂立保險合同、接受保險合同的額外義務或者接受有損其利益的保險理賠。

2、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不僅不能編造虛假情況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也不能對自己知道而且應當向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說明的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予說明。這些情況主要包括:與訂立、履行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情況,保險公司的責任及責任的免除,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責任期間,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及其處理等。

3、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直接影響到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人的責任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利益。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不得采取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的手段,以減輕或者免除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責任,或者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4、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違反法律規定,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僅可能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而且會造成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業務,擾亂保險業經營管理秩序,所以應當予以禁止。

5、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其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依法開展公平競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