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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的角色定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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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是現代公司制企業中,極為重要和有價值的高層管理職位之一,是僅次於CEO的二把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CFO角色定位的知識。歡迎閱讀。

CFO的角色定位是什麼
  一、CFO的角色定位

  (一)國外公司對CFO的定位

CFO,是現代公司制企業中,極為重要和有價值的高層管理職位之一,是僅次於CEO的二把手。在很多公司,CFO甚至是比肩CEO及董事長的重要職位,既是領導財務部門的高管,又是CEO的戰略伙伴;既是公司發展戰略和董事會決策的執行者,又是戰略和決策制定的參與者和支持者;既是公司財務活動的決策者,又是財務執行活動的領導者和監督者。

正如CEO在企業中扮演的角色是獨一無二的一樣,CFO在企業中所承擔的角色也是獨一無二的。CFO的角色可定位為“公司的價值管理者”。根據這一定位,CFO的工作目標應確定為價值增值與價值創造。因此,CFO應樹立價值創造新理念,將價值增值與財務管理融為一體;引領財會工作,以歷史成本資訊為基礎,提供價值預測報告;全過程參與公司價值創造戰略的制定,全方位參與公司價值管理能力的培育。

  (二)CFO的中文名稱

CFO,英文全稱是CHIEF FINANCIAL OFFICER ,直譯為首席財務官,國內有四種翻譯: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首席財務執行官、總會計師。其中總會計師是財政部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官方翻譯。在2002年11月28日以前的《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上,其英文名稱為“Chinese Institute of General Accountants”,縮寫為“CIGA”。2002年11月28日經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將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英文名稱變更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英文縮寫:CACFO。自2002年11月28日始,總會計師的英文名稱正式定為CFO,並正式以CFO的名稱開始國際交流。

  (三)國內類似CFO的7種職位名稱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第三條:本會所指總會計師涵蓋總會計師、財務主管、首席財務執行官、財務總監以及未設總會計師的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

此外,還有:1.首席財務官的稱法,首席財務官和首席財務執行官實際上是一個意思,可合併為一種名稱,但首席財務官的稱呼更為普遍,下面用首席財務官代表首席財務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兩種稱呼;2.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

  (四)CFO是指哪幾種職位

筆者對上述六種職位進行分析,看哪幾種類似國外的CFO:

——財務主管和未設總會計師的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此兩種職位是財務部門的領導,屬於企業的中層。CFO是企業分管財務工作的高層領導,是CEO的助手,是財務主管和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財務主管和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是CFO的直接部下。國內非業內人士通常將財務主管和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稱為財務總監,是對財務主管和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這兩個崗位在企業中的層次和地位的誤解,同時也是國內分管財務工作的企業領導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地位一直不高的原因。

——財務總監:這一稱呼在國內比較流行,除上面提到的`非業內人士將財務主管和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稱為財務總監的兩種錯誤的定位外,各地國資委或財政部門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定位還有四種:1.由產權單位委派進入企業董事會,對產權單位和企業董事會雙重負責,但側重對產權單位負責,如廣東省、深圳市和雲南省等地實行的就屬這一類;2.由產權單位委派進入企業監事會,對產權單位負責,如武漢市;3.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都不進入,獨立行使監督職責,如廣州市、南京市;4.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經營班子成員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如上海市。

以上四種模式又可分為兩大類:純監督型(武漢、廣州的做法)和管理監控型(深圳、上海)。對照國外CFO的定位,筆者認為:只有上海市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定位類似於國外的CFO。

在非國有企業中,對財務總監的定位也有兩種:1.定位為分管財務工作的企業領導,這種定位類似於國外的CFO,是絕大多數;2.少數企業將財務總監定位為財務部門負責人,前面已提到這是一種不懂行的錯誤定位。

——首席財務官:分管財務工作的企業高管取這一職位名稱的,其定位基本上類似於國外的CFO。

——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分兩種,一種是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提拔的或有註冊會計師、財務會計學教授等資深專業人士轉任的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類似於國外的CFO;其他的不屬於CFO,但部分履行CFO的職責。

——總會計師:前面提到了,總會計師的英文名稱已由官方通過非常正式的形式定為CFO,下面看看其定位是否名副其實。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會計法》第36條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總會計師條例》第3條

凡設定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總會計師條例》第4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一定程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階管理人員。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

《會計法》屬於法律層次,《總會計師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層次,《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是以國務院國資委令的形式釋出的,屬於部門規章這一層次。某一個崗位,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的三個層次上都作出明確的強制性的定位規定,這一情況是很少的。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對總會計師崗位的表述,可以肯定地說,總會計師類似於國外的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