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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經濟師考試報考條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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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檔案規定:

2015年福建經濟師考試報考條件「彙編」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可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暫行規定》(1993年1月6日)釋出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位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檔案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