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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理諮詢師鑑定報名通知

職稱考試 閱讀(3.02W)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駐贛有關單位、有關(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江西心理諮詢師鑑定報名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3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範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安排,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包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理財規劃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營銷師(一、二級)、職業指導人員等9個職業。

參加2014年祕書(二級)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時間安排在5月16日進行。

  二、鑑定時間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日期:上半年為5月16、17日,下半年為11月21、22日(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三、申報條件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各職業申報條件可登陸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

  四、鑑定方式

(一)各職業的鑑定考核方案詳見附件2。

(二)國 家職業資格一、二級需進行綜合評審,報考各職業一、二級的考生將集中安排在省本級(南昌)考點考試。綜合評審採用直接撰寫專題論文或考前提交論文進行口頭 或書面答辯方式。對於綜合評審需要進行論文答辯的考生需在距理論考試15個工作日前一週內提交論文至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 11月1日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論文考生視為放棄綜合評審答辯考試)。根據答辯人數和評審要求,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進行答辯。

(三)全國統考職業的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五、申報程式

統一考核鑑定申報分為個人申報和單位申報,申報程式分為網上註冊登記、現場資格稽核、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四個階段。

(一)網上註冊登記。個人報考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 網上報名的入口進行考生基本資訊的錄入和上報,單位申報由各報名組織單位通過“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網上報名的入口進行考生基本資訊的錄入和上報工作。註冊 流程:首先進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檢視有關考試檔案及報名流程,再進入報名註冊頁面,填寫考生真實情況及報考的職業、級別,核對資訊無誤後,上傳考 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內)免冠電子證件照片進行網上註冊,記下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考生報名序號及本人身份證號將作為考生的登入標識,必須牢記)。

(二)現場資格稽核。註冊成功的考生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帶電子照片的《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到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一樓辦事大廳進行現場資格稽核,現場資格稽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申報:

(1)經本人簽名的《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或學生證)、原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有需要本職業工作年限規定的職業,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3)按國家職業資格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書、論文等原件及影印件。

2.單位申報:

(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原勞動部門)批准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機構資質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2)由申報單位列印並加蓋公章的《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單位申請表》一份(見附件4)。

(3) 將每位考生個人材料按個人報考需提交的材料依順序(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學生證、原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本職業工 作年限證明等)整理裝訂,同時必須提供考生身份證原件、原職業資格證、學歷證(學生證)原件進行資格稽核,不能提供學生證原件的在校生,由學校出具有經辦 人、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籍證明(見附件5)。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各職業、等級鑑定申報條件,對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複審。各申報單位應確保提交的考生申報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申報材料質量將作為今後考核報名機構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 網上繳費。資格稽核通過後,個人申報的考生可登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單位申報的可使用本單位培訓機構程式碼、密碼登入“江西省 職業資格工作網”管理後臺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後,可檢視繳費是否成功,逾期未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考生或單位視為報名無效,不予安排考試。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或單位可於考前5天內登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各職業網上報名、現場資格稽核、網上繳費階段的時間安排見附件6。

  六、鑑定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和調整我省職業技能鑑定收費標準的覆函》(贛發改收費字〔2012〕2344號)規定執行:

收費

類別

職業

收費標準

等級

理論

操作

技能

綜合

評審

合計

B類

心理諮詢師

三級

50

340


390

二級

50

400

100

550

C類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培訓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物流師、營銷師、理財規劃師、祕書(補考)、職業指導師

五級

50

210


260

四級

50

260


310

三級

50

300


350

二級

50

360

100

510

一級

50

400

200

650

  七、有關要求

(一)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 提高鑑定的公信力。未經許可,任何培訓和鑑定機構不得擅自組織已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核鑑定職業的培訓與考核鑑定。

(二) 各地要加強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資料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將考試資料保 管、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 嚴格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省直考場設定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安排,各設區市負責本地考場設定安排。根據各地報考人數,按照“零風險”原則和考場設定要 求,考點要相對集中,所有考生必須到指定考點集會考試。要始終貫徹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並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 和遠端視訊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切實保證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各地各單位在工作中有何情況和問 題,請及時向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