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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

職稱考試 閱讀(1.09W)

法律職業資格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下面為大家帶來律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快來看看吧。

律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

律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1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稽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八條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階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准予執業的決定,並登出被准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

(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執業的。

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髮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國家司法考試考試科目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例項(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例項(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律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2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三)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