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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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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品德條件:

2015年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鑑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二)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表――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

幼兒園教師 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小教師資格 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中教師資格 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 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