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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教師資格 閱讀(1.81W)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供參考!

國考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申報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

(二)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編號規律

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7位,含義為:

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程式碼,為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

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程式碼,代表發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程式碼》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程式碼”標準;

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程式碼,程式碼數字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位是教師資格型別程式碼(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2代表國小教師資格、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代表高階中學教師資格、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位是性別程式碼,“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2009年以後頒發的教師資格證第十一位性別程式碼為“1”代表持證人為男性,“2”代表持證人為女性);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程式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內發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統一編號。

教師資格制度是一種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最早的教師資格制度發軔於1782年的美國佛蒙特州,後來西方主要國家也陸續確立教師資格制度。上個世紀中葉,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教師專業化浪潮。

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為了滿足應屆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投身於教育事業的迫切願望,非師範高校畢業生也可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提高就業的競爭力。

附加用途

使用教師資格證可在各大景區景點享受優惠,隨景區要求而定。

政策解讀

1.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依據是什麼?

教師資格考試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舉措,是依據《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開展實施的考試專案。

2.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意義是什麼?

教師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職業准入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推動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通過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職業道德、心理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結合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教師准入和管理制度。

4.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統籌設計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因地制宜,分割槽指導。依據教育部制定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試點省份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人為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提供多次機會和便利條件。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