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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集錦

證券從業 閱讀(2.59W)

證券從業考試基礎知識你知道有哪些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集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集錦

  【知識點一】

1、 再貼現率又是基準利率。

2、 財政政策對股票價格影響有4個方面:

(1) 通過擴大財政赤字、發行國債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支出,刺激經濟發展;或是通過增加財政盈餘或降低赤字,減少財政支出,抑制經濟增長;

(2) 通過調節稅率影響企業利潤和股息;

(3) 干預資本市場各類交易適用的稅率;

(4) 增減或減少國債的發行量。

3、 匯率上升――即本幣貶值;匯率下降――即本幣升值。

4、 我國《證券法》規定:因突發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5、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6、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7、 股東行使重大決策參與權的途徑: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8、 股東大會一般每年定期召開一次。(當出現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等情形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9、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0、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知識點二】

1、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 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區域性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5、 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分為5類:

(1) 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配股(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 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價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 股東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4) 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5) 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6、 2004年2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規定: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7、 股東大會除現場會議外,還應向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

8、 股東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9、 普通股票股東擁有:公司盈餘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

10、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法律上的限制、其他方面的限制。

  【知識點三】

1、 一般國家的紅利支付原則: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支付不能減少其註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2、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3、 公積金一般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4、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5、 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6、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

7、 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8、 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9、 紅利支付的其他限制:公司對現金的需求,股東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經營環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獲得現金的能力。

10、 一般公司剩餘資產在分配給股東前,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知識點四】

1、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按照比例分配給股東。

2、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其他權利。

3、 除了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以外,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

(1)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3) 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這一權利又稱為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4、 賦予股東優先認股權的目的:一是保證普通股票股東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護原普通股票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

5、 享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可以有3個選擇:一是形式此權利來認購新發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從中獲得一定的報酬;三是不行使此權利而聽任其過期失效。

6、 普通股票股東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於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的關係。

7、 附權股(含權股):在股權登記日之間的股票。認購該股票的股東有優先認股權。

8、 除權股:在股權登記日之後的股票。認購該股票不享有優先認股權。

9、 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種。

10、 優先股票的特徵: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優先、剩餘資產分配優先、一般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