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即將到來了,本站小編特地收集了下面2016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習題,可以幫助大家鞏固知識,熟悉考試環境!
單選題
1.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物件不足( )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A.10
B.20
C.50
D.100
2.累計投標詢價開始前( )個交易日,主承銷商按《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第七條及第十四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物件相關資訊,作為結算銀行稽核配售物件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A.1
B.2
C.3
D.5
3.首次公開發行的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內容應以( )方式報備中國證監會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A.電子
B.書面
C.以上各種形式
D.口頭
4.除特殊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
A.20%
B.25%
C.30%
D.35%
5.資訊披露的( )是指資訊披露義務人所公開的情況不得有任何虛假成分,必須與自身的客觀實際相符。
A.真實性原則
B.完整性原則
C.準確性原則
D.及時性原則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招股說明書在“概覽”中披露的資訊不包括( )。
A.控股股東的簡要情況
B.發行人的主要財務資料
C.承銷費用
D.募股資金的主要用途
7.關於詢價區間公告、發行結果公告,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 )。
A.招股意向書公告的同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刊登初步詢價公告
B.發行價格區間向中國證監會報備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公告
C.詢價物件的數量和類別不屬於初步詢價結果公告應當包含的內容
D.股票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刊登定價公告和網下配售結果公告
8.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執行不足3年的,應披露( )。
A.最近2年及1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B.最近1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C.最近3年及1期的利潤表以及設立後各年及最近1期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D.最近1期的利潤表以及設立後各年及最近1期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9.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披露交易金額在( )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對生產經營活動、未來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合同內容。
A.200
B.500
C.800
D.1000
10.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要求現任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行為,且最近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
A.12,16
B.36,36
C.12,12
D.36,12
11.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分開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C.新設分立的,原公司的`法人地位延續
D.派生分立的,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
12.企業改組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應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下列( )不屬於總體改組方案的內容。
A.發起人企業的經營範圍
B.資產重組的目的和原則
C.選聘中介機構
D.擬上市公司的籌資計劃
13.企業改組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不包括( )。
A.開展改組工作
B.召開股東大會
C.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D.發起人出資
14.對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時一般採用( )。
A.重置成本法
B.現行市價法
C.清算價格法
D.收益現值法
15.( )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
A.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B.企業清產核資機構
C.社會中介機構
D.資產評估機構
16.保薦機構應當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事項進行持續督導,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 )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儲存三方監管協議。
A.1周
B.2周
C.3周
D.4周
17.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後應當在( )內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A.5個工作日
B.10個工作日
C.15個工作日
D.20個工作日
18.被重組方重組前1個會計年度末的資產總額或前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達到或超過重組前發行人相應專案( )的,申報財務報表至少須包含重組完成後的最近1期資產負債表。
A.20%
B.30%
C.50%
D.100%
19.關於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程式,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保薦機構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
B.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
C.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檔案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D.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准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3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20.2009年4月29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上網定價發行3000萬股,公司註冊股本為6000萬股,2009年盈利預測中的利潤總額為9000萬元人民幣,淨利潤為6000萬元人民幣,那麼,加權平均法下的每股淨利潤為( )。
A.0.65元人民幣
B.0.72元人民幣
C.0.75元人民幣
D.0.83元人民幣
參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物件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物件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22.A。【解析】累計投標詢價開始前1個交易日,主承銷商按《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第七條及第十四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物件相關資訊,作為結算銀行稽核配售物件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3.A。【解析】首次公開發行公司在發行前,必須通過因特網以網上直播(至少包括影象直播和文字直播)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公司推介。直播內容應以電子方式報備中國證監會和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4.B。【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5.A。【解析】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原則是指資訊披露義務人所公開的情況不得有任何虛假成分,必須與自身的客觀實際相符。
6.C。【解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應設定招股說明書概覽,並在本部分起首宣告:“本概覽僅對招股說明書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此外,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概覽中披露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簡要情況,發行人的主要財務資料及主要財務指標,本次發行情況及募集資金用途等。
7.C。【解析】初步詢價結果公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初步詢價基本情況,包括詢價物件的數量和類別,詢價物件的報價總區間(最高、最低報價),詢價物件報價區間上限按詢價物件機構類別的分類統計情況,發行價格區間及確定依據,發行價格區間對應的攤薄前後的市盈率區間等。故C項錯誤。
8.C。【解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執行不足3年的,應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潤表以及設立後各年及最近1期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9.B。【解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披露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對生產經營活動、未來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合同內容。
10.D。【解析】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要求現任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11.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開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為兩個部分以上,另外設立兩個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將其財產或業務的一部分分離出去設立一個或數個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
12.C。【解析】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擬訂的總體方案包括:(1)發起人企業概況,包括歷史沿革(含控股、參股企業概況)、經營範圍、資產規模、經營業績和組織結構;(2)資產重組方案,包括重組目的及原則,重組的具體方案(包括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的重組安排);(3)改制後企業的管理與運作;(4)擬上市公司的籌資計劃;(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13.B。【解析】企業改組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主要有:(1)擬訂總體改組方案;(2)選聘中介機構;(3)開展改組工作;(4)發起人出資;(5)召開公司籌委會會議;(6)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7)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14.D。【解析】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物件剩餘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於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
15.B。【解析】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覆,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賬。
16.B。【解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規定,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2周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儲存三方監管協議。
17.A。【解析】保薦機構應當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行業規範協商確定履行保薦職責的相關費用。保薦協議簽訂後,保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8.A。【解析】《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3號》規定,被重組方重組前一個會計年度末的資產總額或前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達到或超過重組前發行人相應專案20%的,申報財務報表至少須包含重組完成後的最近1期資產負債表。
19.D。【解析】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准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故D項錯誤。
20.C。【解析】在加權平均法下,每股淨利潤的計算公式為:每股淨利潤=全年淨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6000/[6000+3000×(12-4)/12]-0.75(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