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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報名注意事項

證券從業 閱讀(1.87W)

進入證券公司高階管理資質測試報名程式之前,請您務必閱讀以下說明。

2015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考試時間

(一)報名時間:報名日期詳見公告

(二)准考證列印時間:考試前三個工作日至考前1小時。

(三)考試時間:

  二、考試內容

  (一)考生科目及費用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測試報名費為人民幣70元/人。

 (二)考試方式及合格

測試採取機考或筆試形式(以准考證為準),測試時間為120分鐘,題型為選擇題,共120題,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三、考試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8層817室

  四、報考資格

1、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證券公司擬任證券公司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負責人。

2、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公司擬任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董事會祕書,以及證券公司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類似機構的成員(經理層人員)。

3、證券評級業務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評級機構擬任證券評級業務高階管理人員。

報名人員須對個人報名資訊、有關證明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負責。各公司應對本公司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實質審查,如發現已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考試成績將被取消,給予兩年禁考處理。

  五、報名、繳費方式

報名繳費統一採用個人線上繳費方式進行。每科考試報名費為人民幣70元,線上匯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承擔,每筆手續費為總金額的6‰。請記錄您線上支付時的訂單號(該訂單號是您選擇線上支付後生成的),以便日後查詢。

請各公司將報名人員資訊錄入到報名系統中,以便獲取個人報名賬號,考生再根據所獲得的個人報名賬號登陸確認報考並繳費,完成報名流程。

  六、報名流程

(一)機構報名操作

(二)個人報名操作

提示:為了保證充值金額能夠順利到賬,充值完成後請您務必點選“返回商戶網站”。

  七、發票申請

考試結束後將為集體報名單位統一郵寄發票。

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票將於考試結束後統一安排郵寄。其他未申請但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進行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考生補開發票的申請。

考試報名結束前已經申請發票的考生,自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還未收到發票的,才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申請登記發票補寄。

  八、報名退款

  考生申請退費流程:

登入證券考試報名網站—>自行確認不需參考科目—>刪除已繳費考試科目—>等待退款

已成功報考的考生(報考科目顯示“已繳費”),可在考試報名結束前申請退費,超過所規定的退費時限的,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線上支付退款將退還至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退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承擔。

郵局匯款退款將退還至考生報名註冊時填寫的地址,退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違紀處理

1、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將被取消,給予兩年禁考處理,並追究有關證券公司相應責任。

2、考生在考試期間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同場考試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判為違紀,取消上述人員當場考試成績、給予禁考一年的處理,並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資訊管理系統;

(1)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3、考生在考試期間有(並不限於)以下擾亂考場秩序行為之一的判為違紀,取消上述人員當場考試成績、給予禁考兩年的處理,並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資訊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1)使用或試圖使用通訊、儲存、攝錄等電子裝置的;

(2)請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3)涉及集體(2人及以上)舞弊的;

(4)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證件的;

(5)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

(6)將考試草稿紙帶離考場的;

(7)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執行的;

(8)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侮辱、漫罵或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的。

4、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上違紀違規行為的,有關違紀違規情形將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資訊管理系統,並可登出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

5、考生對其所受的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受到處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協會提出異議,協會在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