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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第六章考點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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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知識是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2016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第六章考點彙總,希望可以為大家的複習帶來幫助!

2016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第六章考點彙總

  第一節 基礎知識

  一、個人教育貸款的含義和分類

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於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根據貸款性質的不同將個人教育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助學貸款。

(1)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髮放的,用於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財政貼息的貸款。它是運用金融手段支援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國家助學貸款採取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銀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實行“財政貼息、風險補償、信用發放、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其中,財政貼息是指國家以承擔部分利息的方式,對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進行補貼;風險補償是指根據“風險分擔”的原則,按當年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經辦銀行給予補償;

信用發放是指學生不提供任何擔保方式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專款專用是指國家助學貸款僅允許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用,不得用於其他方面,銀行以分次發放的辦法,降低一次發放的金額,予以控制。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負責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稽核、發放和回收等工作。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負責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

(2)商業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按商業原則自主向個人發放的用於支援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商業助學貸款實行“部分自籌、有效擔保、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與國家助學貸款相比,商業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例如,中國農業銀行的“金鑰匙”助學貸款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圓夢”助學貸款等都屬於商業助學貸款。

  二、個人教育貸款的業務特徵

從各國發展情況來看,個人教育貸款具有與其他個人貸款所不同的一些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具有社會公益性,政策參與程度較高。

二是多為信用類貸款,風險度相對較高。

  三、個人教育貸款的發展歷程

在我國,個人教育貸款是作為支援教育事業發展的政策性舉措推出的。1999年,為推動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解決貧困學生求學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開辦享受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通知,並首先以中國工商銀行為試點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瀋陽、西安和南京等8個城市進行。

從2000年9月1日起,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此項業務經辦機構範圍也有所擴大,成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可辦理的業務。

  第二節 貸款流程

  一、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1.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是指從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銀行受理到上報稽核的全過程。

學生(借款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併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申請後的一定時間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需要進行公示。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編制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稽核資訊表與申請材料一併送交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

2.商業助學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1)貸款的受理

貸款受理人應要求商業助學貸款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按銀行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借款人辦理校源地貸款的,貸款銀行還應聯絡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相關工作。

貸款受理人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借款申請表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範性。

(2)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是商業助學貸款貸前處理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由銀行貸前調查人稽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借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

①調查方式。

②調查內容。

貸前調查完成後,銀行經辦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並形成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和麵談記錄等一併送貸款稽核人員進行貸款稽核。

  二、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貸款的審查

經辦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資訊表和申請材料後,由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學校提交的資訊表和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後,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籤署稽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等一併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