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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新鄉市紅旗區社工招聘通知

社會工作者 閱讀(2.35W)

導語:2017河南新鄉市紅旗區招聘專職社群工作者30人 ,報名時間為2017年6月5日—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報名地點在紅旗區民政局一樓東廳。

2017河南新鄉市紅旗區社工招聘通知

  一、選聘名額

共選聘城市社群專職社群工作者30名。

  二、選聘範圍和條件

(一)選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1、具有紅旗區戶籍,擁護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3、熱愛社群工作,熱心為社群居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4、年齡40週歲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後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大專及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7、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人員;

4、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

  三、選聘程式和方法

公開選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資訊釋出

選聘專職社群工作者資訊在區政府網站()統一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為2017年6月5日—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報名地點在紅旗區民政局一樓東廳(紅旗區公園北街20號)。

2、應聘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用A4紙影印)。

3、應聘人員須填寫《新鄉市紅旗區選聘社群專職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需提前網上下載,A4紙列印)一份,並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4、報考人員填寫的資訊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5、報名資格由區民政局稽核。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6月8日至6月9日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原報名點領取准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6、選聘崗位規定的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區民政局負責解答。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進行,筆試為閉卷考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及材料作文,以上筆試科目中,社群工作內容應占50%及以上。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6月11日。

筆試地點:以筆試通知書為準。

(3)筆試成績公佈

筆試成績於筆試結束後在紅旗區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筆試,不指定任何教材、複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2、面試

(1)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併確定為面試人選。確定面試人選後,由區民政局下發面試通知書。

(2)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3)成績計算與釋出

面試後,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後2個工作日內在區政府網站上公佈。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面試表現、學歷層次、專業等級等方面的情況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

考察、體檢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民政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包括複核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對體檢或考察成績不合格的,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體檢工作結束後,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從考試、考察、體檢等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及時通過紅旗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相關報批程式,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民政局下達批覆檔案,並組織開展基礎培訓工作,待培訓結束正式上崗後開始計算聘用試用期。聘用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期間待遇為:暫不享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生活補貼標準為新鄉市最低工作標準的150%。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新鄉市社群工作者服務中心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監督與解釋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並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