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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社工機構競標問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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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已成為社工機構獲取資金的主要來源。政府為了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對服務專案實行了招投標制度,即政府釋出服務需求,各社工機構進行競標,由中標者獲得資金並提供專業服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社工機構競標問題解決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最新社工機構競標問題解決方法

  1問:目前在社會工作服務的招投標過程中,社工機構常遇到的問題是什麼?

答:目前在招投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評標專家的專業性問題。部分專家可能是非社工行業出身或對社工行業不瞭解,在所難免地存在評估缺陷;標準的制定有一定的隨意性,比如為考察社工機構是否有對外公益慈善的行為,使用“捐款多少”這一指標來衡量,便有些不妥;招標檔案過於龐雜。這些讓社工機構在準備投標時需花費較多的精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部分小機構的正常運作。

答: 第一,與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社工機構和越來越多的社工從業人員相比,目前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資金規模太小,開放的服務領域與社會對專業社工服務的需求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第二,多數地方嘗試的招投標專案都以試點形式推動,存在專案週期短、政策變動大、連續性沒有保證等問題。第三,部分招標文書對擬購買服務的陳述較為模糊,社工機構在標書製作時常面臨服務專案內容設計針對性不好把握的問題。第四,招投標專案普遍存在對專業社工服務價值低估的問題,對社工機構和專案管理成本欠缺考慮,專案預算結構不合理,常導致社工機構在服務專案推進過程中入不敷出。

答:一是資質問題。招投標中通常以服務年資、人力及社會資本等作為反映機構整體實力的指標,這造成了資質較淺的新機構或小機構在競爭中處於劣勢,難以在競標中勝出,不利於小型社工機構的發展。二是成本問題。參與投標的機構要在競標的過程中投入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同時還要忙於管理和一線服務,增加了運營成本。三是招標疲倦。處於快速發展中的社工行業,新專案層出不窮,而舊專案的時限性又要求每隔兩三年便重新投標,致使社工機構幾乎天天都忙於各種投標,使社工機構處於長期加速競爭的疲倦狀態。

  2問:如果競標不成功,從社工機構的角度來看,會有哪些不利的影響?

答:假如社工機構對政府資助資金依賴過重,那麼競標(含初次、二次競標)不成功可能對社工機構存在致命性的影響。換個角度看,其實二次競標失敗對服務物件的影響,尤其是負面影響,遠超過對社工機構的影響。如某一專案中的個案,假設該服務物件存在某種困難或心理問題,前一家社工機構的社工在未完結該個案的情況下,由第二家社工機構中標運營該專案,而社工也因此有變化,那麼可能會對服務物件產生二次甚至多次傷害。再如某一專案的服務物件,也需要對新機構的新社工適應一段時間,當然也許適應不了。

答:首先,會影響機構社工的穩定性。原有專案二次競標的失敗意味著機構必須撤出服務,一線工作者面臨著選擇換機構或者換服務點的兩難處境。而招標過程和招標過渡期,對機構、社工來說都是一個博弈和煎熬的過程,他們對未來缺乏控制的主動權。其次,影響服務的延續性。最後,不利於小機構的成長。對於規模小、經驗少的新機構來說,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會使其生存空間小得多。

答:如果新一輪招標不能在上一專案結束前到來的話,一般會出現專案的“空檔期”。有經驗的購買方會把空檔期預計在內,沒有經驗或程式走得慢的購買方會使空檔期出現長達數月的現象。理論上,空檔期期間,上一機構沒有義務提供服務(但社會服務機構一般都會持續開展服務),因為義務提供了服務後,在此期間的工資、服務費用、行政費用都無人“埋單”。而新中標機構不會為“舊機構”在空檔期期間的工作付費,這種情況顯然會增加未中標社工機構的負擔。

  3問:在社工機構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環境下,招投標制度給社工機構帶來了什麼好處?

答:招投標方式的引入,大概是為了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減少服務購買方與服務提供方之間溝通不順暢的問題,二是為了給服務物件選取優秀的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因此,政府在購買社工服務時採用招投標的方式應該是目前政府引入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最好方式。對社工機構而言,好處有很多,比如社工機構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競標;促進社工機構提升自身素質(包含機構管理和服務提供),間接推動社工機構的`自我管理;保持了行業內部競爭,促進社工機構的優勝劣汰,等等。

答: 社工服務是一種新型的專業服務,其社會知曉度不高,服務內容和服務績效難以量化。政府採用招投標方式購買專業社工服務可以提高社會對專業社工服務的認識、瞭解,也有利於引導社會工作服務逐步走向規範化,提高社工服務機構的公信力。同時,還可為社工機構提供相對穩定的服務空間和資金保障,讓專業社工人才有條件堅守服務崗位,並以此吸引更多的專業人才加入這一行業。此外,可以引導社會資源向弱勢群體流動,幫助社工機構準確定位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

答:招投標制度作為連線社工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橋樑,已經成為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重要途徑。招投標遵循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為社工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源源不斷的動力,可以鞭策機構提升素質,完善自我,保障了社工服務的質和量。另外,招投標制度使社工服務面向市場,面向社會,讓更多社工機構有參與競爭的機會,有利於提高社工服務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進而促進社工行業的良性發展。

  4問:對招投標制度,從社工機構的角度,有哪些好的建議?

答:從政府角度來說,服務期滿後是否重新招標可至少提前6 個月通知籌備;完善社工行業的招標檔案,減少使用其他行業(如建築等)的招標檔案格式;招標結果的公佈不應僅侷限於結果,還應把各評委對機構各項具體評分也公佈出來,這樣可以使機構發現不足,持續進步;需出臺如何降低因中標方變更而對服務物件產生負面影響的指引

從社工機構角度看,需降低對政府資助資金的依賴,“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切實提高機構能力,不斷加強機構建設;要建立機構各項工作的電子檔案,以提高投標效率。此外,還要熟悉市、區投標標準及規則,不臨時抱佛腳,降低投標失誤率。

答:建議先將專案所涉及各方利益組成一個需求評估委員會,可能包括群眾代表、轄區社群居委會代表、政府職能部門代表、社工實務專家、服務主管單位等,然後提出一個平衡各方的專案需求,進而形成“使用者需求書”。在招標過程中,以“使用者需求書”為標準,釋出專案需求。各社工機構報名後,採用“服務方案演示+ 公開答辯徵詢”的形式迴應上述利益相關方需求。最終得出綜合考量分數,決定中標歸屬。

答:一是營造良性的招標競爭氛圍。社工服務不同於普通商品,很多時候不能用過於理性的工具作為標尺量化服務效果。因此,招投標過程應考慮社工服務的特殊性,避免量多質劣。這需要政府部門在政策方面加以引導,營造和諧的社會工作發展氛圍,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二是堅持行業內專家的參與。從採購書內容製作到招標現場的打分環節都應加入社工專家的參與,以提高中標機構與專案的吻合度。三是把原機構的服務效果作為二次競標的重要參考。在二次招標時,需先對原服務機構進行調研,評估其執行、服務成效、服務單位滿意度等,並作為參考因素,加入到二次競標的綜合指標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