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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考點:侵權行為責任

期貨從業 閱讀(8.64K)

導語: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在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中,侵權行為責任是指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期貨從業資格考點:侵權行為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資訊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第五十三條 期貨公司私下對衝、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入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期貨公司與客戶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解釋私下對衝和對賭的概念:

1.私下對衝。所謂對衝,是指通過買(賣)合約,取得一個與最初交易部位或未平倉交易部位相反,數量相等的第二個期貨或期權部位。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之後,必須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後,通過實際的商品交收來了結,也可以在商品交割期到來前,通過購買同種商品同樣數量同一交收月份的相反期貨合約來抵消,從而不進行實物交割。

正當的對衝途徑,是當交易者要求將期貨合的平倉時(對衝時),應立即通知其經紀人,並由經紀人通知交易所場內經紀人,由場內的經紀人通過公開集中競價成交,而把其它客戶的相同頭寸轉移給要求平倉的客戶的客戶。其含義是經紀人將其眾多的交易指令自行撮合成交。

2.對賭:是指經紀人接到客戶交易指令後,沒有將交易指令會遞到交易所,而自己將客戶的交易指令接下來,和額戶對做,簡言之,對賭博即是經紀人做莊與客戶進行交易。經紀公司接受客戶交易指令並將該交易指令傳遞至期貨交易所成交後,沒有將成交坐位真實報告給客戶,客戶得到的價位與真實價位之間有一個差額,該差額利益被經紀公司吃掉了,俗稱吃點。吃點一般發現在客戶下達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及止損指令的情況下。

其行為特徵是,經紀公司雖然沒有將真實的價位報告給客戶,但客衣得到的價位也是符合客戶指令要求的,並且客戶得到的該價位也是在盤面上(即報價系統上)可以看到的。吃點,一般客戶很難發現。

第五十四條 期貨公司擅自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客戶對交易結果不予追認的,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期貨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劃轉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挪用客戶保證金的主體是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客戶交納保證金後,期貨公司未將其存入(或未全部存入)規定的保證金帳戶而挪作他用;二是雖然客戶保證金存入指定的帳戶但將其(含客戶已獲利的資金)挪作他用。期貨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多用於自己做期貨買賣或給其他客戶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