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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理財規劃師知識:個人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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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2017二級理財規劃師知識: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特徵: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這裡的“自然人”僅指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定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個人獨資企業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採取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應將其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註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具備5方面的'條件:

1、投資人及企業住所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4、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登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

1、設立登記 2、變更登記 3、登出登記

三、分支機構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

  五、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

  有兩種管理形式:

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投資人對受託人職權的限制)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限制(法律對受託人職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智慧財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六、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