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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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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現將四川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四川省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公告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川全省各市州所轄縣(市、區)均為放寬條件地區,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以司法部公告為準。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條件認定

1.2017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端(網路)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結果為準。凡在該網站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須在網上報名填報承諾的資訊,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

4.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科技、司法資訊保安、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群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科技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路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四川省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資訊、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列印准考證。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路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辦理。

(二)報名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三)報名點及考區設定

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可登入司法部網站,選擇四川省21個地級市、州報名。

2017年全省共設18個考區,其中:

單獨設定考區的地區(15個):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宜賓、廣安、達州、雅安、巴中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

合併設定考區的地區(6個):

南充市與遂寧市合併考區,選擇南充市和遂寧市報名點的人員在南充市參加考試;

內江市與資陽市合併考區,選擇內江市和資陽市報名點的人員在內江市參加考試;

樂山市與眉山市合併考區,選擇樂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員在樂山市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在選擇報名點時,除了考慮就近在考區參加考試外,涉及在分數核查、資格申請、證書發放等事項均在選擇的報名點市州司法局辦理。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不要求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資訊,網上報名時須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不要求報名時出具格式證明,網上報名時須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畫素×高626畫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五)報名流程

1.閱讀報名公告。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報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內容,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資訊。

2.資訊填報。

報名人員進入資訊填報程式後,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資訊。重要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要認真核對,雙證不一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姓名、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簡繁體),不能進入考場。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資訊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3.上傳電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個月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2)電子照片檔案型別為jpg格式。

(3) 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畫素(寬)×626畫素(高)。

(4)電子照片檔案大小為40KB ≤ 檔案大小 ≤ 100KB。

(5)為便於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檔案大小的照片,報名人員可參照 《電子照片製作指南》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報名人員務必妥善留存保管。

全省各考點將繼續實行國家司法考試人臉識別系統核查身份,報名人員務必按要求上傳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將影響順利通過系統識別核查進入考場。

4.上傳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電子照片。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放棄享受放寬政策和不符合放寬政策條件的報名人員不須上傳。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戶口簿電子照片(僅限選擇享受放寬政策條件的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稽核後,符合要求的可進行網上交費,完成報名程式。因報名人員原因未在報名期限內上傳符合要求的相關電子照片而導致不能完成報名的,視為報名無效。

5.網上交納考試費。

根據司法部《關於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司法通〔2017〕36號),商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同意, 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繳納考試費250元/人。報名人員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資訊,使用已開通並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或支付寶帳戶,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賬戶完成網上交費。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後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資訊,並可列印報名憑證。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導致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需要考試費發票的,請於2017年8月14日至18日憑本人身份證和報名憑證到四川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領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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