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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司法局關於2017年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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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長沙市司法局關於2017年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於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資訊。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後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直接前往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資訊。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面審時間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9:00—12:00, 13:30—17:30(7月22、23休息日正常上班)

三、面審地點

長沙市天心區湘府西路98號長沙市司法局一樓法律服務大廳辦理。公交線路:145路、26路、805路、938路、206路、104路、226路等至省交通廳北站下。

 四、面審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份;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3份;

(三)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項

1、稽核機關對申請材料原件審驗後影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2、申請材料影印件字跡清楚,不能放大、縮小或提交掃描件,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印在一張A4之上(上下間距基本一致,並影印在紙張中間位置)

3、身份證丟失或者過期的,應出具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

3、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申請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將在長沙市司法局網站和長沙市司法局公眾號中另行通知。申請人可以登入長沙司法行政網站查閱:, 或者關注長沙市司法局公眾號。

5、諮詢電話:0731—85409819、0731—85409817.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