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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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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為12月16日至30 日,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湖南2016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時間

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於2016年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資訊,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式後,應於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式後,應於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應試人員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司法部委託的內地駐港、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接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及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後,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件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二)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三)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後影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稽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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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登入司法部網站( ),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資訊,自動生成《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式後,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式後,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合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負責本省(區、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地(市)司法局負責本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受理、初審、報送及證書的發放。

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地(市)司法局可以委託縣司法局接收申請材料,轉交地(市)司法局進行初審。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應當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地(市)司法局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應試人員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司法部委託的內地駐港、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接到《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及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後,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二)身份證件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四)與本人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後影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稽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