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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個人資訊採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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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司法廳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有關精神和要求,2017年7月12日至7月23日報名人員須到報名地進行現場個人資訊採集。現將鄭州市現場個人資訊採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鄭州市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個人資訊採集公告

 一、個人資訊採集時間

2017年7月12日至7月23日(週六、週日正常辦理)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個人資訊採集地點

鄭州市政法幹部學校大禮堂(工人南路與長江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門口有211路公交車站)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享受放寬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原件(機打版、戶號、人號齊全),報名填寫的戶籍程式碼與戶籍地一致,提交的戶口薄原件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戶口薄一致。

3、本人畢業證書原件。

4、學歷查詢結果(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可查詢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原件,二者任選其一即可)

5、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本人《學生證》原件(學生證註冊齊全)

6、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7、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未經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批准,凡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地位。對於持軍隊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報名人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查詢無結果的,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

8、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提交《畢業證明書》原件。

9、報名人員學歷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符的,須提供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格式)證明。

 四、有關要求

1、請考生根據繳費日期(在報名憑證左下方)按照下面表格對應的日期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個人資訊採集,逾期不候。未按規定日期到場的不予受理。

2、個人資訊採集必須本人親自來辦理,其他人不得替代。如發現替代,將不予採集個人資訊,視為報名無效。

3、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現場個人資訊採集的,將不能下載准考證,無法參加考試。

4、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資訊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而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無效,不予現場個人資訊採集,報名費不退。

5、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准考證和個人資訊採集單,並經指紋驗證通道,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6、因天氣炎熱,個人資訊採集人員眾多,請大家依次排隊,不要擁擠。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謹防丟失。

鄭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