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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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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新疆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2017年自治區所轄縣(市、區)常住人口均屬於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地區,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科技、司法資訊保安、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群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科技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

2.報名方式。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資訊、上傳電子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列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文三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

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軍隊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2.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在報名表上簽寫個人承諾,方可報名。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本人在放寬地區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上傳電子照片要求:報名人員應當提供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色底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電子照片檔案型別為jpg格式,標準尺寸為413畫素(寬)×626畫素(高),40KB≤檔案大小≤100KB。凡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機關將要求報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更新上傳,直至符合要求。

戶籍電子照片要求。上傳戶籍照片為1張,內容必須包含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頁面完整且清晰可辨認;照片檔案格式為jpg格式,100KB ≤ 檔案大小 ≤ 500KB。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四)考試費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繳費,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費〔2003〕1103號)規定,2017年自治區國家司法考試繳費標準為210元/人。報名人員須準備可供網上繳費的`銀行卡,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7月9日。考試費繳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且不得再選擇其他報名地重複報名。因考生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或不能參加考試的,已繳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五)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1日至9月15日登入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列印均可)。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地點

自治區共設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奎屯市、石河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9個考區。其中哈密市、吐魯番市考生在烏魯木齊市考區參考,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瑪依市考生在奎屯市考區參考;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考區參考。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誠信參考,服從《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2017年自治區各考區均使用以下安全管理措施,請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1.自治區所有考場已配備考試專用文具:包括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轉筆刀,考生每場考試使用後須放回原處,不得帶出考場。考生參考時,除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外,不得將手機、手錶、包等個人物品帶入考場。

2.自治區所有考點入口處,均設定了安檢通道,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器、人像識別比對系統,請各位考生於每場考試前,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檢查,順序入場。為避免安檢擁堵,確保考生按時進入考場,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點。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列印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公佈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並列印《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將不再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資格申請

1、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期限內,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於2018年7月下旬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四、諮詢電話及網站

自治區司法廳 0991-2956500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0991-2322045、2828044

克拉瑪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魯番市司法局 0995-8522566

哈密市司法局 0902-2254528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2033544

阿克蘇地區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區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區司法局 0903-2022025

塔城地區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區司法局 0906-2132250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75、291227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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