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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關於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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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釋出《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對私募資訊披露作出了具體規範。以下是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基金業協會關於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行為

11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釋出《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對私募資訊披露作出了具體規範。次日,基金業協會再放大招——基金業協會在11月15日釋出《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份額登記、估值核算、資訊科技系統服務等業務做出了規範。

對此有私募人士表示,本次新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主要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相關行為,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也從主要針對管理人延展到對管理人、服務機構的全維度監管。

  基金業協會連續出招

11月14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對私募資訊披露作出了具體規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協會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要求,向投資者披露更詳盡的'私募基金相關資訊。

次日,基金業協會再放大招,對私募行業的下游產業私募外包進行監管規範。11月1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份額登記、估值核算、資訊科技系統服務等業務做出了規範。明確了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係,全面梳理私募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提出各類業務的職責邊界和自律管理要求,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和附屬服務業務。此次協會重點規範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資訊科技系統三項業務,區別基金託管業務與基金資產保管業務,進一步強化保障募集結算資金安全的制度安排等。

值得注意的是,協會要求服務機構進行登記並取得相應的資格:如果是做資金募集業務,要求在證監會註冊並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如果想做資產保管業務,要求經證監會核准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或者在協會完成基金份額登記服務登記;如果想做資料報送、基金績效分析等服務,需要在協會完成基金估值核算服務登記。但如果登記之後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業務,協會將登出其登記。

此外,想開展份額登記、基金估值核算、資訊科技系統服務的,還得具備10個硬性條件,其中包括5000萬元的實繳資本、過硬的軟硬體設施和獨立的團隊,還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相關資質認證等。

協會還強調了服務業務與託管業務的隔離,明確了私募託管人不得接受委託擔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務機構,使託管人能夠將其託管職能和基金服務職能進行分離,識別潛在的利益衝突。

  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行為

實際上,隨著私募行業的不斷壯大,私募機構和產品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私募服務行業應運而生,尤其是一些中小私募為降低運營成本,自己專心搞投研,將一些投資之外的業務打包給外包業務公司。但隨著外包業務的壯大,很多不規範的地方也逐漸暴露出來:比如職責不明確、服務邊界界定不清等。

旭誠資產陳某告訴記者,本次新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主要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相關行為,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也從主要針對管理人延展到對管理人、服務機構的全維度監管。

陳某還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應在資金募集和投資管理兩項中承擔一項職能,純借用管理人資格的通道型產品將不符合規定;其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就外包服務專案與外包服務商簽署外包協議。同時在僅有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外包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的情況下,才能從基金資產中劃撥外包費用,否則須由管理人支付。

  【相關閱讀】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各位業界同仁: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私募服務辦法》),現就相關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於2016年12月25日前反饋至協會,反饋意見接收郵箱:

郵件主題請註明“《私募服務辦法》反饋意見-反饋單位”, 並將反饋意見填寫至《<私募服務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附件3)。請各位業界同仁實名反饋有關意見和建議,並註明聯絡方式,以便於我協會進一步與反饋單位取得溝通聯絡。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