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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法律法規考點: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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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過去十幾年,中國基金業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在內容和形式上伴隨著行業的成長也越來越多樣化。行業協會、基金公司、代銷機構等多層次、多角度地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教育活動,切實改善了投資者教育的效果。

基金從業法律法規考點: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

長期以來,各基金公司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以開設投資者教育專欄、製作專題節目、舉辦各類諮詢活動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講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提示投資風險。很多基金代銷機構也結合客戶和自身業務特點開展了投資者教育工作。在營業網點設立了投資者教育園地,製作了投資者教育手冊,免費發放。部分機構還注重在開戶、交易、清算、產品營銷等經營環節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介紹相關知識,儲存相對完善的客戶資料。

隨著國內基金業的發展以及基金個人投資者規模的上升,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始深入投資者的生活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基金公司採用線上路演、行業主題沙龍、專題講座、培訓會、全國巡迴報告會等形式傳播基金知識;同時,基金業協會還將各種基金宣傳材料開發成投資者教育遊戲、基金知識動畫片,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有聲有色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從宣傳介質上看,基金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展形式包括紙質形式和電子形式兩類。紙質形式包括傳統的.報紙、雜誌以及印刷的基金宣傳材料等方式;電子形式則主要依託現代網際網路技術,通過媒體網頁、基金業協會及基金公司官方的網站、電視等渠道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相比於紙質形式,電子形式的投資者教育方式更具有吸引力,投資者的接受效率也較高。

從投資者教育工作形式的時空角度看,可分為現場與非現場兩種形式。現場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形式主要包括基金業協會及基金公司組織的報告會、專題討論會、行業主題沙龍活動等形式;非現場形式主要是除現場形式以外的各種宣傳教育形式。投資者現場教育工作形式開展靈活,通常以某一教育主題為活動主線,現場的互動交流是該種教育工作形式的特色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