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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10條路禁行電動自行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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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北京市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關於本次電動自行車通行被禁止,交管局有什麼最新解讀呢?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年北京10條路禁行電動自行車原因

北京市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針對一些質疑,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措施並非是“一刀切”,也不是拍腦袋出臺的。

同時也想通過這次出臺舉措,讓社會關注到電動車違法的危害,告訴公眾,電動自行車也不是可以無序發展的。

  ■ 迴應

  1、出臺措施是一個“折中”辦法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餘暉認為,電動自行車在有關法規中是允許上路行駛的,就賦予了其應有的道路權利,此外,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的過程也是一個行政程式,這也證明這些上牌的車輛擁有路權,交管部門的措施同時限制了這部分車,屬於“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電動車管理確實困難重重,但如果要加強管理,就應該從全部環節加以管理,國家要制定統一的標準,卡住生產、銷售環節,制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這也不是交管局一家可以解決的.,需要相關部門積極參與。

交管部門並不認可此次出臺的管理措施是對電動自行車“一刀切”。相關負責人說,一方面是群眾對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呼聲不斷,另一方面是400萬電動車使用者的需求,目前的手段是一個“折中”的辦法,“我們不是拍腦袋出臺措施,從去年10月就開始研究,經過多次調研,多部門聯合分析會議,同時,我們還邀請社會各界一起座談。”該負責人說,我們是想通過這次出臺舉措,讓社會關注到電動車違法的危害,告訴公眾,電動自行車也不是可以無序發展的。

  2、禁行道路區域都是公共交通成熟地區

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選擇這10條大街時考慮到了群眾出行需求,在保持幹路執行《通告》的基礎上,周邊道路都可以通達,此外,上述地區都是地鐵和公交車運營成熟地區。

昨日有市民表示,他在長安街周邊單位上班,平時騎電動自行車沿長安街行駛就可以到單位,“出行很方便,省去了等公交的時間,也不用去擠地鐵1號線。”

昨日在蒲黃榆地區隨機採訪了多名騎電動自行車的人,一位在東鐵匠營第一國小外等待孩子放學的家長說,每天接送孩子就靠電動自行車,如果蒲黃榆路禁行電動自行車還是比較麻煩。

此外,也有送餐和快遞公司表示這些禁行道路沿線的訂單,投遞效率將明顯下降。

  3、市郵管局:等待國家出臺快遞車標準

針對禁行路段的單位如何派送快遞,昨日,有快遞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將電動車停在某處後,再步行送件。但他擔心留下的電動三輪車是否會罰款,扣車。此外,還會影響送件效率和使用者體驗,送件量也將減少。

另一家快遞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郵政外,大多數快遞企業仍以電動車為主。對於下週一開始的禁行,他表示,目前仍未接到禁行的明確檔案。他預計,這10條禁行道路各公司的快遞日投遞量將達到上萬件,如果電動車禁行,投遞效率肯定將下降。

昨日,北京市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郵政管理局沒有針對該禁行規定進行統一研究。國家將在2016年出臺針對快遞電動三輪車的統一標準,北京將按照出臺的國標執行。

2014年,國家郵政局曾釋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明確其車型、尺寸、車速等多項指標,但並非強制性措施。而新標準也正在醞釀中。根據媒體報道,國家標準委正在制定《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此要求將成為針對快遞電動車的國家性強制標準。

  ■ 探訪

  電動車主:禁行後上班沒以前方便

昨日下午,蒲黃榆路和石景山路這兩條即將禁行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一些受訪的電動車主均表示,一旦道路禁行對其上班、接送孩子、收快遞等工作生活方面會造成不便。探訪期間,部分電動自行車存在闖入機動車道或闖紅燈情況。

從玉泉路路口到魯谷東街北口的石景山路約2公里。沿線包括中國科學院大學、玉泉醫院、玉泉大廈以及多個小區。

玉泉大廈內平安保險員工林剛(化名)家住海淀玉海園附近,每日上班,騎著電動自行車由玉泉路轉至石景山路就到。“如果禁行,只能開車或者打車。”他說:“肯定沒以前方便,經濟成本還會增加。”

他算了筆賬,電動車兩天充一次電也就1塊多,公交地鐵一天來回就要幾塊,更別說開車了。

玉泉大廈兩個出口均面向石景山路,也是電動自行車的必經之路。林剛說,公司內大概80%員工平時騎電動自行車。

昨日中午,玉泉大廈數十平方米的停車場已停放約50輛電動自行車。正在送餐的張宇(化名)匆忙將電動自行車停好。

張宇說,公司已經下發規定,下週起送餐將改用自行車。

“自行車的時間至少翻倍。”

快遞員王明(化名)負責石景山路周邊的快遞服務。

中國科學院大學、玉泉大廈、玉泉醫院均是他的大客戶。“正常情況下,每天下來,大概百餘件。”他說。

如果電動車禁行,王明還不知道該怎樣繞行,“很多地方的大門只朝向石景山路,要不然使用者只能到網點自取”。

對於送快遞由電動自行車換成自行車,郵政快遞員馬陽(化名)反問:“自行車讓我怎麼送?”

昨早,馬陽沿著石景山路運送了46箱快件。“這麼重,自行車根本帶不動,平時一上午可以送46件,自行車一次最多也就裝5、6箱。”

  ■ 追問

  禁行規定是否需廣徵民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指出,電動車在全國的使用率很高,任何從末端限制的措施都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北京的舉措應該出,但管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應該更廣泛的徵求各利害關係的意見,形成共識更大的一個管理措施再向社會公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管理是值得肯定的,是個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依規。根據“兩辦”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影響面如此廣泛的行政決策出臺,必須經過五個步驟: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這才能保證重大決策在程式上的合法性。涉及這麼多使用者的措施,不能是一個政府部門的通知就解決了。

  違規行駛罰20元依據何在?

交管部門表示,對違反《通告》禁行規定行駛的車輛堅決做到“逢違必糾”。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舉措主要依據道交法39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規定的違法行為人按“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20元罰款。

姜明安說,交管部門目前所解釋的法律依據並不能成為這個通告合法性的支援。他說,《道交法》第39條規定,交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或者遇大型活動時,有權對行駛車輛進行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等措施。這裡的前提條件是視交通流量,不是根據電動車違法行為多少來界定,所以不適用。此外,交管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處以20元罰款,這個法律依據也不充分,在上位法中沒有相關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