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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科目二考試新政策

駕照考試 閱讀(5.69K)

變動一:小型汽車變為“10選4”

解讀科目二考試新政策

調整了考試內容。將原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與原科目三中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合併,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科目(即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主要是考慮這兩部分內容的訓練和考試都是在場地內進行,考核的主要是學員對機動車的操作、控制等駕駛技能。新規定明確規定,科目二考試專案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在“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中規定了科目二各種準駕車型的考試專案,對各種車型的必考和選考專案進行了調整:明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專案為“10項選6項”,必考專案為5項,抽考專案1項;將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場地駕駛考試專案由“9項選6項”調整為“10項選4項”,其中手動擋汽車有3個必考專案和1個隨機抽考專案。

變動二:評判標準改為記分制

新規定調整了部分專案的評判標準。現行的科目二考試的評判標準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情形。修改後的科目二考試將原來樁考和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專案進行合併後,評判標準也改為記分制,注重考核考生的駕駛技能。同時,對考試專案的評判標準進行了調整和優化,降低了一些對安全駕駛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主要變化有:

一是對樁考專案,將“發動機熄火”由原來的`“不合格”調整為“扣10分”,將“中途停車兩次”由“不合格”予以刪除,將原樁考的“駕駛兩輪車考試時單腳或雙腳觸地”的評判標準調整到綜合評判標準,表述為“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

二是對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專案,將“起步時車輛後溜”的評判標準調整到綜合評判標準中,保持評判標準不變。

三是對側方停車專案,增加了“碰擦樁杆,不合格”的評判標準,將“車輛在入庫停止後,車身出線”由原來的“扣10分”調整為“不合格”,取消了“入庫後未擺正車身位置的,扣5分”的評判規定。

四是對限速通過限寬門專案,增加了“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不合格”的評判標準。

五是對曲線行駛專案,增加了“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的評判標準,將“車輪軋路邊緣線”由原來的“扣20分”調整為“每次扣20分”,取消了“控制方向時機不好,調整方向過早或過晚的,扣10分”的評判標準。

六是對通過連續障礙專案,增加了“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和“軋一個圓餅,扣20分”的評判標準。(JIAZHAO)

七是對百米加減擋專案,將“越級換擋”由原來的“扣20分”調整為“扣10分”,將原來的“熄火一次的或不能單手控制方向”納入綜合評判。

八是對起伏路駕駛專案,增加了“通過起伏路面前不減速,扣10分”、“通過起伏路面前過早減速,扣5分”的評判標準,將“熄火一次”納入綜合評判,取消了“通過障礙不平順的,扣10分”的評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