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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和校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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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所屬杭州高階中學等15家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 57名,校醫3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和校醫通告

  一、招聘物件和條件

(一)教師

物件為:(一)杭州市範圍內在職在編公辦教師(以下簡稱“杭州市在編教師”);(二)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以下簡稱“研究生”),其中應屆研究生指2016屆和2015屆尚未初次就業的畢業研究生;(三)具有中學高階職稱的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中學高階教師”);(四) 具有高階職稱的在職人員。

招聘物件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二) 年齡要求35週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後出生),具有高階職稱的可放寬到45週歲以下(1971年7月1日後出生);(三)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對2015、2016屆研究生暫不作要求)。應聘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其他教師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職教專業課教師崗位的,如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匹配的高階職稱的,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四)杭州市範圍內的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具有高階職稱的在職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並獲得過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2.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3.夫妻分居;4.隨軍調動;5.杭州市區中國小在職在編公辦教師。(五)其他條件,詳見《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7月份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和校醫計劃表》(見附件 1)。

(二)校醫

物件為:(一)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以下簡稱“研究生”),其中應屆研究生指2016屆和2015屆尚未初次就業的畢業研究生;(二)具有高階職稱的醫護人員。

年齡條件:要求35週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後出生),具有高階職稱的可放寬到45週歲以下(1971年7月1日後出生)。

  二、報名

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攜帶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直接到招聘單位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7月24日至7月25日(8:30-11:00;13:30-16:30)。

在職教師報名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此次招聘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三、考試

對報名人數達到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先進行筆試,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5的比例確定面試物件。筆試和麵試的'成績各佔總成績的50%。對報名人數不足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可直接進行面試。面試以試講、說課和回答問題等方式進行。

考試具體形式由招聘單位制定並在各自網站上公佈或書面告知應聘者。

  四、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物件。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合格人員進入體檢。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若考察或體檢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替補人員。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杭州教育網和招聘單位內部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後,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2016屆畢業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兩年內不能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解除聘用關係。

  六、其他

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條件主要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進行審查。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0571)87061320。

監督投訴電話:(0571) 870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