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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師資格中的“財產權”解析

教師資格 閱讀(2.7W)

導語:財產權是擁有的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在社會生活中學生的財產權常常受到各種形式的侵犯,因此學生的這項權利就成為了教師資格考試中的高頻考點。下面總結一下常見的幾種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情況:

2017教師資格中的“財產權”解析

  一、教師侵犯財產權的表現

(1)沒收。學生有時會把自己的私人娛樂物品,如遊戲機、手機、課外書籍、小說等等,往往導致上課分散注意了,不認真聽講的情況,因此常常有老師沒收學生的私人物品,並長時間不予歸還,甚至永不歸還。這就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正確的做法是課堂上沒收,放在講臺上,當下課時就要還給學生。當然如果是暴力凶殺色情等不良內容的'書籍,就可以永遠沒收不予歸還。

(2)損毀。教師常常有損毀學生物品的行為,例如:發現學生在上課時看“課外書”然後就撕掉了書籍,很顯然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3)罰款。有些教師會規定一些罰款的款項,例如上課遲到了罰2元,沒有完成作業罰5元等等,用這樣的方式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儘管這些罰款充當班費,沒有放入教師私人腰包,但是依然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因為無論是教師還是學校都沒有資格對學生進行罰款。

  二、學校侵犯財產權的表現

(1)亂收費。有些管理不嚴格的學校會巧立各種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這些費用不僅不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收取的費用,而且費用收取和運用的整個過程還非常不透明,很顯然是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

(2)推銷各種商品。學校有時會充當推銷員的角色,向學生推銷一些商品,例如豆奶粉、學習機、電子詞典等等,並且誘導甚至強迫學生必須購買,學校並不是盈利性組織,也不是商家企業,很顯然這樣的做法同樣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三、學生家長侵犯財產權的表現

沒收學生的壓歲錢。壓歲錢在我國有很悠久的歷史,表達的是長輩對晚輩的美好祝福。壓歲錢屬於學生受贈的財產,因此家長或者監護人不能沒收學生的壓歲錢,而應該代為保管,直到學生年滿十八週歲時再還給學生。

除上述幾種常見的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情況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學生參加各種比賽獲得的獎金或者獎品等財物,無論是學校、教師、還是家長都不能佔為己有,因為這些財物都是屬於學生的,同樣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替未成年學生代為保管。

以上就是對常見的幾種侵犯學生財產權的總結,希望能對考生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