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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基礎知識: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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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基礎知識: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

  一、品質

★品名

1.含義:即商品的名稱,它在一定程式上體現了商品的自然屬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效能特徵,因而能使某種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

2.命名方法:以用途、主要原材料或成分、外觀造型、製造工藝等

★質量

質量的表示方法

(1)用文字說明表示

(2)用樣品表示

以樣品所表示的商品品質作為交貨的質量依據,即憑樣品買賣,該樣品稱為“標準樣品”。

在實際業務中,如賣方認為按買方來樣供貨沒有切實把握,他可以根據買方來樣,加工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樣品稱“對等樣品”,或稱“回樣”、“確認樣品”。

  二、數量

★數量的計算

1.不同計量方法下,通常採用的計量單位名稱及適用的商品

2.合同中重量的不同計量方法

★數量機動幅度條款

質量機動幅度條款:是指為了避免質量條款的規定過於嚴格造成賣方交貨困難,在合同中確定對特定質量指標在一定幅度內可以機動。

  三、包裝

★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大包裝/外包裝)——作用保護貨物在運輸中不被損壞或散失,並且方便貨物的搬運和儲存

★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小包裝/內包裝)

作用:除保護商品外,更重要的是美化商品,便於商家銷售和消費者購買 ⑵商品的銷售包裝上通常標明條形碼

★中性包裝和定牌生產

1.中性包裝

中性包裝是指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也就是說,在出口商品包裝的內外,都沒有原產地和出口廠商的標記。中性包裝包括無牌中性包裝和定牌中性包裝兩種,前者,是指包裝上既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又無商標、品牌;後者,是指包裝上僅有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但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

採用中性包裝,是為了打破某些進口國家與地區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以及適應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轉口銷售等),它是出口國家廠商加強對外競銷和擴大出口的'一種手段。

2.定牌生產

定牌是指賣方按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牌號,這種做法叫定牌生產。

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超級市場、大百貨公司和專業商店,對其經營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裝上標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標或品牌,以擴大本店知名度和顯示該商品的身價。許多國家的出口廠商,為了利用買主的經營能力及其商業信譽和品牌聲譽,以提高商品售價和擴大銷路,也願意接受定牌主產。

★買賣合同中的包裝條款

又稱包裝要件。指買賣雙方對交易商品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包裝標誌和包裝費用等內容進行磋商、達成共識並簽訂於合同中的條款。

包裝條款,是對國際貿易中的包裝貨packed cargo而言的。對於裸裝貨nuded cargo和散裝貨bulk cargo,則由專門的運輸和包裝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