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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知識: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的貨物運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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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關於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在報關員考試中涉及的知識點分別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知識點吧。

報關員知識: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的貨物運輸備案

許可事項名稱: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

  許可內容:

海關准予小型船舶專門來往於內地和香港、澳門之間,從事貨物運輸的活動。

  設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227項

  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署令第11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管理辦法》(署令第112號)

4、《海關總署關於貫徹實施涉及監管業務行政許可專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監發[2005]198號)

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

  申請條件:

1、小型船舶在境內註冊從事貨物運輸,並經交通部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專門來往於內地和香港、澳門之間;

2、小型船舶應當安裝海關認可的船載收發信裝置,特殊情況不安裝的須經海關同意;

3、小型船舶不得設定暗格、夾層等可以藏匿貨物、物品的處所,船體結構經國家船檢部門審定後不得擅自改動;

4、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時應提交的檔案:

1、《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記備案表》(附件1);

2、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影印件;

3、中國船級社或者海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船舶檢驗證書影印件;

4、船舶營業運輸證影印件;

5、船舶國籍證書影印件;

6、船舶船體結構圖;

7、船舶正面和可以顯示船舶名稱側面彩色照片各一式三張。

提交上述2、3、4、5項檔案,還須同時提供原件供海關核對。

  辦理程式:

1、小型船舶所屬船舶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運輸企業)向運輸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申請備案,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備案檔案,海關受理;

2、海關經稽核決定予以備案的,自收到備案檔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記備案證書》、《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海關經稽核決定不予備案的,自收到備案檔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發《來往港澳小型船舶不予備案通知書》;

3、海關對小型船舶實行年審管理。運輸企業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向備案海關提交下列檔案,辦理小型船舶年審手續:(1)《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年審報告書》;(2)《備案證書》;(3)《海關監管簿》。未辦理年審或者年審不符合海關規定的小型船舶不得繼續從事進出境運輸業務。

4、在海關備案的小型船舶名稱、船體結構、經營航線、法定代表人、地址、企業性質等內容發生變更的,運輸企業應當持書面申請和有關批准檔案到備案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海關經稽核決定予以備案的,自收到備案檔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海關經稽核決定不予備案的,自收到備案檔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受理部門:各海關監管部門

辦公地址:詳見各海關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詳見各海關辦公時間

聯絡電話:詳見各海關聯絡電話

  附件:

1、《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記備案表》

其他說明:

指南的內容與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不一致的,以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