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業務有關的法律和對外貿易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2017年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歸納,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進出口稅費的種類
按照《海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對準許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徵收關稅,代徵進口環節稅(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另外,海關還對部分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徵收海關監管手續費。
1.關稅是專以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為徵收物件的一種國家稅收。目前我國的關稅徵收物件分為進口關稅、出口關稅。
2.進口環節稅進口貨物在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後,允許在國內流通,應與國內產品同等對待即繳納國內稅。為簡化手續,進口貨物的國內稅一般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征收,簡稱進口環節稅。
3.監管手續費是指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對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實施監督、管理、所提供服務徵收的手續費。
最常見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關稅=完稅價格X關稅率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1—增值稅率)X增值稅率
消費稅=(關稅+增值稅+完稅價格)X消費稅率
監管貨物的含義:是指所有進出口貨物。
監管期限:
1、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到復運出進境或者轉為實際進出境階段
2、一般進出口貨物:申報到放行階段
3、特定減免稅貨物:進境到監管期限滿或納稅後解除監管階段
4、保稅貨物:進境到核銷階段
非實際進出境貨物,一旦轉為實際進出境貨物,就要交證交稅,如果減免稅就要交證明並且繼續監管。
監管貨物的分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直接進入流通、不再復出進口
2、暫時進出境貨物:憑擔保,原狀進出境貨物。
3、特定減免稅貨物:三定特徵。特定地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企業(三種外資企業自用貨物),特定用途(國內投資專案、利用外資專案、科教用品專案、殘疾人專用品專案)
4、保稅貨物:未交稅,復運出境的貨物,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
5、其他:如通運貨物、出料加工貨物、修理貨物、租賃貨物等
應做刪除處理的.五種情報關單
主要有五種情況:
(1)貨主要求放棄貨物或將其改為轉關貨物等終止在本地辦理正常報關手續經審批同意的;
(2)經批准更改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貨名、單價及進口報關單毛重、運輸工具、提單號等欄目需重新報關的;
(3)誤核他人許可證、徵免稅證明及加工貿易手冊及進口艙單的;
(4)全部貨物未出口的退關貨物;
(5)其它因程式原因只能刪除的。
刪、改單應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由現場海關決定)。
報關單稽核的重點
報關企業在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資料或向現場海關交單前,應該對申報的電子資料及隨附單證做必要的稽核以提高報關質量,便於快速通關。其工作流程就是稽核申報內容及其有關單證是否滿足海關規範申報的要求。
首先應根據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要求及報關單填制規範對申報的報關單資料進行有重點的稽核,稽核資料的合理性與規範性,各資料項之間及審證提示資訊與報關單資料項之間的邏輯對應關係。具體內容如下:
進出口口岸及口岸與運輸方式之間的邏輯關係。進出口口岸是否為貨物最先進口或貨物最終出口的口岸;進出口口岸與運輸方式是否對應。
收發貨企業、地區及其與貿易方式、商品名稱之間的邏輯關係。進口是否為貨物使用地的地區程式碼;出口是否為貨源地地區程式碼或名稱;收發貨地區與貿易方式及貨物屬性之間邏輯關係是否正常。
運輸工具和提(運)單號。稽核運輸工具和提 /運單號是否均已輸入;運輸工具與口岸類別及運輸方式之間邏輯關係是否正常。
貿易方式。貿易方式與徵免性質、經營企業、商品屬性及徵免規定間邏輯關係是否正常。
許可證與其它監管證件。許可證與其它監管證件是否符合海關證件監管要求;證件與貿易方式及商品屬性間邏輯關係是否正常。
成交方式與運保雜費。進口組成 CIF價格所需的各資料項內容是否錄入齊全正確;出口形成FOB價格所需的各資料項內容是否錄入齊全正確;當運費、保險費及雜費標誌為“1”(費率)時,所輸入的費率值有無過高或過低的情況。若有,是否屬於正常情況。如運費、雜費是否高於30%,保險費是否低於0.1%等;當運費、保險費及雜費標誌為“3”(總價)時,費用幣制和金額是否合理;當運費標誌為“2”(單價)時,所錄運費單價及幣制是否合理(保險費、雜費標誌不含單價);雜費正負值的輸入是否與海關計算進出口商品完稅價格的要求相一致;進口成交方式為FOB時如無保險費,應稽核該報關單是否為轉關運輸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