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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綜合輔導2016

報關員 閱讀(1.24W)

報關員又稱企業海關經紀人、企業報關人員。以下是小編yjbys為您推薦的一些關於報關員考試綜合輔導,歡迎學習參考,同時祝所有考生獲得理想的好成績!

報關員考試綜合輔導2016

  A.基本概念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於該經銷商.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建立起一種穩定的長期的買賣關係,而具體的每一筆交易,則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另行訂立買賣合同。

  B.包銷協議

包銷協議本身不是買賣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雙方的基本關係。明確出口方與包銷商之間的關係是買賣關係。包銷商應自籌資金買斷商品,並自負盈虧進行銷售。

包銷的商品、地區和期限。協議是應規定包銷而品的種類或型號,並對包銷商享有經營權的地理範圍作出規定,按出口商的營銷意圖和包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所承諾的銷售數量,由雙方商定 。包銷期限即為包銷協議的有效期限、通常規定為一年至兩年,也有不規定期限,只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 。

專營權。專營權包括專賣權和專買權。前者指出口方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向包銷地區內的其他客戶出售包銷商品。後者指包銷商承諾只向協議出口方購買該項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購買司類商品或有競爭性的替代商品。 其中專賣權是包銷協議必不可少的內容,是區別於一般經銷辦議的主要條件。

包銷商品的最低數量或金額。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包銷商必須向出口人承購的最低限額、也有的包銷協議對此不作規定。

包銷商品的價格和一般貿易條件。包銷商品的價格可以一次性規定,也可以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按市場行情商定。一般貿易條件是指適合於協議期間每一筆交易的條件,如支付方式、檢驗索賠、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等貿易條件,可在包銷協議中予以規定,以簡化日後買賣合同的內容 。

廣告宣傳和費用負擔

  C.包銷方式的應用

對出口商來說,採用包銷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包銷商的資金和銷售能力,在特定的區域建立一個穩定發展的市場。對包銷商來說,由於取得了專賣機,因而在指定商品的銷售中處於有利的地位,避免了多頭競爭而導致降價減盈的.局面。故其有較高的經營積極性,能在廣告促銷售和售後服務中作較多的投入。

由於包銷是包銷商買斷商品後再自行銷售,所以包銷商需要有一定的資金投入和承擔銷售風險、若包銷商資金不足或缺少銷售能力,則有可能形成“包而不銷”。因此,對出口商來說,選擇一個合適的包銷商是成功地採用包銷方式的關鍵之所在。

國際工程承包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部門、公司、企業或專案所有人(一般稱工程業主或發包人)委託國外的工程承包人負責按規定的 條件承擔完成某項工程任務。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經濟 合作方式,是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也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方 式。之所以將這種方式作為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是因為國際承 包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術轉讓內容,特別是專案建 設的後期,承包人要培訓業主的技術人員,提供所需的技術知識(專 利技術、專有技術),以保證專案的正常執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

招標成交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不是採取單一合同方式,而是採取另一種合同方式,這種合同是由一些有關檔案組成的,通常稱為合同檔案(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檔案包括:招標通知書、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和協議書等。   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合同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權責條款

合同中應該規定,發包人須將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及時通知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是發包人的代理人,在監理工程師中選定監理工程師 代表負責監督工程施工和處理履約中出現的問題。

2.工程承包的轉讓和分包條款

合同一般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將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權益轉讓給第三者。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對全部工程負責。

3.承包人一般義務條款

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該負責工程專案的全部設計和施工,並無償提供為施工所必備的勞務、材料、機器裝置及管理知識。

4.特殊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來說履行合同時間較長,在履行合同中,可能會由於特殊自然條件和人為原因給工程的施工帶來困難,必須採取 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機械裝置、勞動力、材料等, 這樣就要增加承包費用或推遲工程進度。以上問題須經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的代表確認,發包人才能償付額外增加的費用或同意工程 延期。

5.竣工和推遲竣工條款

合同中規定竣工時間和標準,工程完成後承包人經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驗收無誤後發給竣工證明,標誌著工程專案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如工程變更、自然條件變化、人為障礙使工程延誤,承包人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可以延長工程的竣工期限。

6.專利權和專有技術條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供專利和專有技術,並承擔被第三方控告合同範圍內專利權為非法、以及專利權被第三方侵犯時的責任; 承包人提供的專有技術,雙方應訂立保密條款。

7.維修條款

合同中的維修條款是說明維修期限和維修費用的負擔問題。維修期限一般是從竣工證書籤發之日起計算,一般土木工程維修期為十二 個月。在維修期內,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缺陷進行維修、返工或彌補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於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負擔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果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由發包人負擔費用。

8.工程變更條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有權改變合同中規定的工程項 目,承包人應按變更後的工程專案要求進行施工。因工程變更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在合同的總價中予以調整,工期也要相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