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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通知

人力資源師 閱讀(1.1W)

為做好2017年全省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明確工作安排,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吉林省2017年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通知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切實加強職業資格管理,加快資訊化建設步伐,妥善處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後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人才隊伍穩定。

  二、鑑定許可權

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鑑定中心)組織實施。

日常鑑定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縣級鑑定中心負責本縣(市)初級工、中級工鑑定工作;地市級鑑定中心負責本級初級工、中級工和本地區高階工鑑定工作;中省屬單位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和全省技師、高階技師鑑定工作由省鑑定中心負責。擴權縣按批准的鑑定許可權組織實施鑑定工作。

  三、鑑定職業

全國統一鑑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理財規劃師、勞動保障協理員、會展策劃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祕書(涉外祕書)勞動關係協調員6個職業。

日常鑑定職業:詳見附件1.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釋出後,鑑定職業將作調整,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鑑定時間

全國、全省統一鑑定時間:上半年為5月20、21日,下半年為11月18、19日。詳見附件2.

日常鑑定時間安排詳見附件3.

國務院取消的職業,2016年參加鑑定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申報一次補考。日常鑑定職業補考統一安排在4月22日;物流師、公共營養師、商務策劃師等統一鑑定職業補考安排在5月20日。

  五、報名管理

(一)報名日期

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報名日期:上半年為3月15日至4月14日,下半年為9月5日至10月10日。

日常鑑定報名截止日期為定期鑑定日前10個工作日(具體截止日期詳見附件3)。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延長1-2個工作日。

(二)報名材料

1、考生身份證及影印件1份;

2、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及影印件1份;

3、近期(六個月內)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張;

4、填寫《吉林省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表》1份(表樣見附件4);

5、申報條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6、申報條件中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下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三)鑑定機構負責考生資訊錄入及電子照片採集,並按時上報報名資料,申報補考報名時,還需填報《職業技能鑑定補考人員彙總表》。

(四)院校鑑定機構僅限受理本校學生報名,行業企業鑑定機構僅限受理本行業企業職工報名。

(五)各級鑑定中心應在定期鑑定日安排日常鑑定,如有規模較大的群體, 定期鑑定日不能滿足需求, 可申請增加鑑定場次。

(六)各級鑑定中心要嚴格稽核報名資格,杜絕弄虛作假。

  六、考核方案

全國、全省統一鑑定考核方案詳見附件5.

日常鑑定考核方式為:理論知識科目採取閉卷筆試方式行,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考試時長為60分鐘,技師、高技師考試時長為90分鐘;技能操作科目採取實際操作或模擬作考核方式進行,考核時長視工種不同分別確定;技師、高階技師綜合評審採取業績成果評價方式進行(考生需提交書面業績成果報告)。

  七、考務管理

(一)各地要加強考務管理,考點應設定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考核裝置、設施、輔助器材及考位數量須滿足鑑定條件和規範管理的要求。

(二)各級鑑定中心應選派具有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資質者參加日常鑑定考評,考評人員實行輪換、迴避制度。

(三)各級鑑定中心按鑑定許可權組織閱卷與考評工作,加強閱卷考評環節的監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日常鑑定成績須在考後15個工作日內釋出,全國、全省統一鑑定成績須在考後20個工作日內釋出。

(四)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申報補考。因職業資格取消或管理方式改革涉及的職業補考事宜另行通知。

(五)已執行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的地區,日常鑑定抽題組卷工作自行安排;未執行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的地級鑑定中心,按要求彙總本地區鑑定工種向省鑑定中心申請試題。

(六)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證書管理

(一)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資料實行一次一報制,各級鑑定中心要按規定逐級上報證書資料。

(二)地市級鑑定中心承擔所轄縣(市)日常鑑定證書線上列印工作,各地要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提高證書核發質量和效率,各級鑑定中心要在成績釋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髮放證書。

(三)職業技能鑑定統計資料實行季報制,地市級鑑定中

負責統計本地區(含擴權縣)鑑定資料;撰寫統計分析報告,並按時向省鑑定中心上報。

九、鑑定收費

鑑定收費標準按《關於調整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字[2001]24號)規定執行。

十、其他事項

(一)國務院取消的職業,對於按“雙證書”招生的職業校(技工院校),可在學生畢業前繼續為其安排鑑定考試。

(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基礎建設的投入,加強對技能操作考核考點的管理,切實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

(三)各地要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端視訊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確保鑑定考試安全。

(四)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省鑑定中心監督舉報電話: (0431)80880690,報名諮詢電話: (0431)88690718、88690738, 定期鑑定日值班電話: (0431)88679995.

  附件:點選下載附件

1、2017年職業技能日常鑑定工種目錄

2、2017年職業技能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3、2017年職業技能日常鑑定時間安排

4、吉林省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表

5、2017年職業技能統一鑑定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