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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公告

房產估價師 閱讀(3.16W)

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定於10月14、15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海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公告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考試)4個科目。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三、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7月3日至8月8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網上繳費。

1.首次報名考生

(1)登入人事考試報名系統(:8080/pis)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資訊,列印考試報名表。

(2)考生須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稽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並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等有關材料送至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地址:海口市文聯路6號,聯絡人:勒亮,電話:66219099)。

(3)資格審查後,報考人員須在7月3日至8月8日期間,持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試報名表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櫃檯(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聯絡電話:65375001)進行報名確認。

(4)完成報名確認後,考生須在7月3日至8月8日期間登入人事考試報名系統(:8080/pis),通過銀聯網上繳納考試費。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於核定翻譯專業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客觀題65元/人·科,主觀題68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後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如果遇到繳費異常或確認繳費後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可登入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官方的網站()→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檢視“關於考試報名繳費異常情況的說明”。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非首次報名同一級別的考生直接登入人事考試報名系統(:8080/pis),按操作要求完成報名、繳費。

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考試報名截止後二個星期內,持個人報名資訊表和身份證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三樓319室(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辦理。

五、列印准考證

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准考證),考場均帶有視訊監控裝置。考生於10月9日至13日登入人事考試報名系統(:8080/pis)列印准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10月14、15日。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列印准考證後仔細閱讀考生須知。

(二)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三)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四)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詳見

七、考試大綱各科目考試範圍及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八、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考試成績查詢請登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協會網站()。證書的發放以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官方的網站()→業務→職稱考試→考試動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