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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分析

電子商務師 閱讀(1.9W)

對於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大原則進行闡明,主要為意思自治原則,資訊保安原則,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析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分析

  1.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範圍釐定

電子商務立法,必然會對電子商務的基本原則加以探討,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基本原則作為法律規範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和法官面臨法律規範漏洞時合理解釋法律的重要依據,其重要性可想而知。電子商務法的制定,首先探討的是電子商務法是民法還是商法屬性?筆者認為,在現今中國,立法體制及現實許可以及絕大多數人都認同民商合一,故而沒有必要實現商法的法典化,在很大程度上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則理應適用於商法,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商法必然有其獨特性,必然擁有其自身獨特的基本原則。其次,需要討論電子商務的本質以及相應的電子商務法本質如何?學者劉軍認為,從根本上來說, 電子商務是在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過渡中, 以發達國家為主導, 以新型企業為主要動力而產生出的一場對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的變革。故而,筆者認為電子商務所代表的依舊是企業的再發展,是企業發展的更高階段。其本質是從事交易的經營性(營利性)活動,因此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的規範也應當是對電子商務相關主體在從事營利性活動過程中的規範。最後,我們不妨釐定電子商務法同商法性質一般,電子商務法作為商法在網際網路下實踐發展的結果,因此,商法的基本原則也適用於電子商務法。但是,譬如《合同法》屬於《民法》,其仍具有其特殊的基本原則,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同商法基本原則或有不同亦是可以認可的。

  2.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立法,主要包括對網上交易,網路支付,以及物流配送等進行規範。對於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大原則進行闡明,主要為意思自治原則,資訊保安原則,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

  2.1基本原則之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作為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競爭公平,一是同行業內部之間的競爭公平,二是電商行業和其他行業的競爭公平。首先,討論電商行業和其他行業的競爭公平問題。電子商務由於其自身的技術性,相對傳統行業具有著必然的優勢。因此出於對機會平等的考慮,我們必然考慮對電商規範使之具有同傳統行業相對合理的地位:

(1)電子商務本身具有技術優勢,突破傳統行業時空的交易限制,利用著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將傳統的交易流程電子化、 資料化, 大量減少人力、物力, 降低了交易成本;電子商務提供了豐富的資訊資源,使得交易行為更加公平、透明。 同時,電子商務在現實中面臨著免交稅款,註冊登記簡易等優勢。

(2)電子商務的良性發展必然是值得認可的,但是相對於傳統行業不能避重就輕。傳統行業由於其自身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難以實現其向電商方向的轉變,我們不可能要求所有傳統業實現向電商的轉型。電商的出現理應是改善傳統業的發展,但現實情況是傳統行業難以維就。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在現今的中國才是虛擬經濟得以持續的重要保證。

(3)因此,處於衡平兩者利益考慮,必然需要在相關的法律規範上實現兩者的平等,唯有如此才能實現整體經濟的.良性發展,例如應當對電子商務同傳統貿易無區別的徵稅,依法繳納增值稅,這樣可以也避免部分外企為逃避稅收而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傳統貿易,充分保護了我國本土產業的發展,又能真正實現稅法中所主張的公平原則…

後者,便是探討電子商務內部公平競爭的問題,主要是對不同經營者的規範。頻發的電商大戰必然浪費大量的社會資源,得不償失;龐大經營者的聯合壟斷行業,必然損害重要企業的利益,尤其是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公平競爭原則在這一方面的體現便是要限制壟斷,反對惡性競爭,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合理的競爭是天然的平衡,必須適當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平衡不同規模企業的地位,實現優惠政策均沾。

  2.2基本原則之意思自治原則

電子商務,在本質上仍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因此,毫無疑問也應適用意思自治這一基本原則。電子商務的內容本身就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圍,電子商務關係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主要都應當由當事人自己約定,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都應當由當事人自己確定。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卻已經發生法律關係時,才沿用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而沿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未必是最適合當事人具體情況的,顯然不如當事人自己的約定科學合理。因此,電子商務的內容天然就應當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部分。

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主要內涵就是意思自由、意思真實和表達自由。當事人意思自由是指當事人對意思的是否表達、如何表達均享有自主決定權。意思真實是指當事人有真實地表達自己意思的權利。表達自由是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內心意思有表達與不表達的自由、有這樣表達與那樣表達的自由。電子商務當事人更需要這樣的自由,這樣的自由更有利於電子商務的進行,更有利於電子商務在一定約束下進行。當然,如同傳統領域的意思自治一樣,電子商務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應當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為之。

  2.3基本原則之資訊保安原則

資訊保安,貫穿於電子商務的整個歷程無論是在網上交易,網路支付和物流配送,還是經營者基本資訊和使用者基本資訊等等。資訊保安原則包含著交易安全,資訊真實等。對於資訊保安需求,主要表現為:

(1)資訊必須保密。建立在開放性很強的網路環境中,維護商業機密必然是電子商務全面推廣應用的重要保障,同時,對於買家的資訊也理應受到保密,非經買家許可,賣家禁止將獲得的買家基本資訊傳播給他人或自己在交易範圍以外的使用,經營者有義務履行這一“保密協議”,這同樣適用於網路客戶端。

(2)資訊必須真實。在電子商務過程中,買賣雙方的所有交易活動都通過網路連線。因此買賣雙方對網路客戶端的相信度,依賴度是難以懷疑的,因此,必須首先考慮的便是網路客戶端的真實性。其次,便是考慮買賣雙方的資訊真實性。既然網路客戶端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平臺,並且依靠買賣雙方交易而獲得中間費,從這一角度分析,網路客戶端所代表的機構對於買賣雙方資訊真實性的審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倘若發現一方資訊不真實而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損,網路客戶端應當採取及時救濟措施。因而,不可堅持技術中立的原則,利益損害巨大時網路客戶端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資訊必須完整有效。必須對於資訊認證嚴格把關,不僅是網路客戶端的技術防範,同時應當使政府專門審查監督基本資訊情況,包括資訊的完整性以及資訊可靠性。對於網路經營者的註冊登記應當資訊完整,儘管便利但要在基本內容上要求平等,這也是對於經營者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於客戶端自身,資料加密技術以及防火牆技術理應得到發展。

對於交易安全問題,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合同法》等規定同樣適用。需要書面形式的,同樣需要電子資料直觀化,紙質化,以及發票的必須性而非選擇性,這都是資訊保安的要求.

  2.4基本原則之誠實信用原則

電子商務,本質也是合同訂立。因此對於電子商務誠實信用原則必然是基本原則,無論是對標的物的真實性,意思表示的真實性,還是交易過程中的誠信問題。

民法學者樑慧星先生提出誠實信用原則的本質,他認為,誠實信用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道德準則。市場經濟活動中要求公平,而誠實信用原則就旨在平衡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關係,謀求利益的公平,不損人利己。因此,可見這不僅是誠信原則的要求,也是公序良俗的提要求。誠實信用原則理應是電子商務基本原則。

在交易安全和電子合同方面不做細緻討論,此處著重於對於消費者的保護上。處於誠信原則,經營者應當具有對某些具體,專業性問題提示的義務,對自身資訊公開的義務,對交易形式的紙質化以及憑證存檔等等,這都是誠信原則在電子商務下的新的表現。

  2.5基本原則之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原則,能夠作為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理由:

(1)鑑於電子商務進行的歷程中,想對於傳統行業存在著極大的附加資源消耗問題,主要表現在物流配送上,這必然將規範相關快遞行業的發展狀況;

(2)實踐證明絕大多數電商存在時間短暫,因此必然存在著極大的資源浪費情況,電子商務企業的商務部門需要對企業的業務進行持續創新和提供差異化支援,而這正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要求;

(3)貫徹電商資訊化,創新性,專業人才培養的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