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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師的角色與地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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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部門的規劃師

城市規劃師的角色與地位總結

擔當兩方面職責:一方面是作為政府公務員所擔當的行政管理職責,是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另一方面是擔當了城市規劃領域的專業技術管理職責。

  2、政府部門的規劃師作用:

政府部門的城市規劃師是城市規劃領域中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核心,同時也是保證城市規劃專業技術合理性的中堅,是城市規劃實施和發揮作用的關鍵。從這樣的意義上講,政府部門的城市規劃師的角色,就是要發揮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運用城市規劃專業技術手段,執行國家和政府的巨集觀政策,保證城市的有序發展。

政府部門的城市規劃師在具體行政行為開展的過程中,運用城市規劃的手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並通過各類建設的規劃管理對不同的利益訴求進行協調,在特定情況下對相關利益衝突進行仲裁,維護社會公平。

  3、規劃編制部門的規劃師

城市規劃編制部門的城市規劃師的主要職責是編制經法定程式批准後可以操作的城市規劃成果,因此其主要角色是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作為規劃編制部門的規劃師終究不是決策者,而是為決策者提供諮詢和參謀,因此必須堅持專業技術的要求,強調專業技術上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從而使最終的決策能夠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

作用:公正、公平地處理好各種社會利益之間的相互關係,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

  3、研究與諮詢機構的規劃師

研究與諮詢的工作與規劃編制機構的工作的區別主要在於,其主要並不是編制法定的城市規劃,其完成的研究和諮詢的成果並不會直接被作為法定性的政策和檔案而得到執行。在相當程度上,研究與諮詢機構的工程師是以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的身份為主,工作的重點在於提出合理的'建議和進行技術儲備。

與前兩種規劃師——政府部門和規劃編制機構的規劃師相比,研究與諮詢機構的規劃師在工作內容上更少受到現實和實施中具體問題的制約,更具有對現實的批判性和對和理性的追求。

  4、私人部門的規劃師

這裡所指的私人部門主要是指類似於房地產開發、投資等機構,他們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有非常明確的利益訴求。

在私人部門中的規劃師,首先是特定利益團體的代言人,他們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與政府部門、規劃編制機構或者諮詢機構等城市規劃師進行溝通和交流,為其所代表的機構謀求最大利益,但並不意味著私人部門中的城市規劃師對公共利益就無所作為。首先,私人部門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的意識,從而有助於規劃師擔當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其次,私人部門的規劃師具有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橋樑的作用,從而有可能使兩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顧,為保證整體利益而提供基礎。